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绥阳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酒后滋事、打架斗殴等夏季多发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秉承“快接快处、快查快办”的原则,依法严厉惩处,绝不姑息。

近日,绥阳县公安局洋川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依法刑事拘留5名涉案人员。

案例回顾

7月27日凌晨,洋川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酒吧内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快速将涉事的5名嫌疑人全部抓获。

经查,事发当晚,嫌疑人皮某某、霍某某、皮某在酒吧饮酒后与付某、王某发生口角,进而引起双方打架互殴。目前,皮某某、霍某某、皮某、付某、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绥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些群众往往不明白

寻衅滋事的定义

也不清楚寻衅滋事

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今天

就带你一起了解寻衅滋事的法律知识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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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寻衅滋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喝酒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酒后一定要控制情绪

遇事莫冲动

绥阳公安将以更大力度

更高标准、更实举措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用“硬核”守护为平安“加码”

来源:绥阳公安洋川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