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基于我丈夫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三年并生有小孩,且经我一再劝解毫无回心转意,我决意通过提起重婚的刑事自诉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请问:我能否同时诉请法院宣告丈夫与第三者的婚姻无效?

读者:汪莉莉

汪莉莉读者:你不能在自诉重婚的同时,诉请法院宣告丈夫与第三者的婚姻无效。一方面,从功能上看,刑事判决本质上是法院以法定的程序,确定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并附随处理相关犯罪物品及涉案财物、确定是否赔偿因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所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特殊情况下基于特殊预防的考虑对被告人处以某些非刑罚处罚措施的一种法律后果宣告方式;民事判决则是法院针对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与撤销、民事责任的承担与调整而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民事法律后果宣告方式。由于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存在的场域和成立的要件并不相同,故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调整和处理的法律关系亦不相同,原则上两者之间不宜混同处理。而本案所涉重婚恰恰属于刑事犯罪,而宣告婚姻无效属于民事纠纷。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但因为重婚刑事案件的审理只是确定你丈夫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判处何种刑罚,虽然认定你丈夫构成重婚罪后,婚姻关系符合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但不宜直接在重婚罪刑事案件中判决婚姻关系无效,婚姻效力问题仍需要经过民事法定程序另行确认。(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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