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那务镇关于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通告

那务镇的广大群众朋友们: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防止耕地撂荒,稳定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耕地撂荒。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二、严格控制耕地种植用途,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确保“良田粮用”,让“沉睡”的撂荒耕地变成乡村振兴的“希望田”。

三、鼓励土地托管服务。《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撂荒。撂荒耕地的,发包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农作物种植周期催告其限期恢复耕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恢复耕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将撂荒耕地交由他人代耕或者组织代耕,或者通过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

四、严格落实耕地补贴。根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办〔2021〕1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对耕地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广大群众朋友要充分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开展行动,从我做起,切实守住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化州市那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