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七一路小学2024年招生面审通知

2024年招生面审通知

忻州市七一路小学

各位家长朋友们: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学校将于8月9日开始对市教育局推送的名单分批进行短信通知,请家长朋友们及时查看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的家长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忻州市七一路小学教学楼北楼一楼进行面审。

01

面审注意事项

到学校面审、领取通知书期间,为有序快速办理相关手续,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响应低碳生活,建议绿色出行。自行车、电动车停放指定停车处。

2.因学校暑期有维修维护等工程,为保证安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只允许一名监护人进入校园,不允许带小孩,家长根据校门口宣传板上类别准备对应材料,领号有序排队进入,

3.家长凭面审原始短信从北门进入,在北楼教学楼一楼办理完相关事项后,从北门出校园。

4.为避免拥堵,请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

02

各类别面审时需提供材料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5.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6.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4.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面审时须提供:

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面审时须提供:

学生父母是政府招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3.孤儿。

面审时须提供:

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面审时须提供: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购房合同

6.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7.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8.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安置房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6.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由居委会统一到学校办理。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

5.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十类: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原件

6.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十一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03

面审时间安排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04

特别提示

面审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请各位家长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2024年服务范围内学生面审须知

一、招生计划

2024年计划按照10个班招生。

二、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及步骤

1. 2024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2. 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4.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5.8月23日开始,陆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6.民办学校未被摇中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户籍和房产信息的适龄生,可继续参与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招生。

四、时间安排

(一)7月18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相关招生信息。

(二)7月18日8:00至7月2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7月22日至8月7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四)8月9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和系统发送的面审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报名处面审。

(五)8月16日—22日,相关部门核查资料。

(六)8月23日开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短信通知,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面审条件及提供的证件材料

第一类

房户齐全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同下),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5)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第二类

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4)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5)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的原件(监护人均签字)

(6)居委会(办事处)分别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监护人签字)

(7)如果孩子、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由户籍所属派出所出具的能说明孩子、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

第三类

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4)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证明

(5)居委会(办事处)分别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监护人签字)

第四类

政策性照顾对象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4)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4)学生父母是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孤儿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4)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5)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第五类

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4)《网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5)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6)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原件(监护人均签字)

(7)半年以上水、电、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8)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4)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5)交全款不动产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6)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7)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8)半年以上水、电、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9)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4)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5)交全款不动产税票、房屋租金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6)半年以上水、电、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7)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4)《安置房确认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5)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6)水、电、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7)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4)个人购房交款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5)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

(6)半年以上水、电、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7)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第六类

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4)《安置房确认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5)物业收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6)父母双方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的原件(监护人均签字)

(7)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监护人均签字)

1.《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复印首页及孩子、父母的信息页;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及住址页;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可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4.住房类型变更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21日;

5.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六、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街。(具体范围图见附件)

七、面审地点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公园街),行知楼一层。

八、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

0350-3022088

18335059881(王老师)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19834884353(张老师)

3.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办公室。

4.校园网站: https://xzsczxxxxq.30edu.com.cn/

九、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都将通过校园网进行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附件:

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可下载打印《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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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和平小学2024年招生面审通知

各位家长朋友: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及步骤,学校将于8月9日开始对市教育局推送的名单分批进行短信通知,请家长朋友们及时关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的家长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为了使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进行以下温馨提示:

一、时间安排

1.8月8日开始,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打印《忻州市和平小学2024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并根据报名证件信息全部正确填写完整。

2.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二、面审地点

忻州市和平小学南楼一层

三、面审注意事项

为有序快速办理相关手续,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适龄儿童面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将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家长(监护人)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学校面审。

2.面审时,需出示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3.只允许一名监护人员进入校园面审。

4.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四、各类别面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原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原件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

6.《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原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

5.《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原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还需按本人具体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面审时需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原件

4.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5.政策性照顾对象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条件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需提供:

1.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3.水暖电、煤气及物业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原件

6.《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原件

8.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条件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

面审时需提供:

1.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3.水暖电、煤气及物业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原件

6.《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原件

9.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条件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需提供:

1.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水暖电、煤气及物业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原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条件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需提供:

1.《安置房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水暖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价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原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条件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需提供:

1.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原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条件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

面审时需提供:

1.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水暖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原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六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面审时需提供:

1.《安置房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2.物业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原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原件。

忻州市和平小学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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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长征小学2024年服务范围内学生面审须知

一、招生计划

12个班,每班45人,共计540人。

二、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及步骤

2024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3日开始,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时间安排

(一)7月17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相关招生信息。

(二)7月18日—21日,网上报名。(从7月18日8:00开始,7月21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7月22日—8月7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四)8月9日开始,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和系统发送的面审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报名处面审。

(五)8月16日—22日,相关部门核查资料。

(六)8月23日开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短信通知,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报名条件及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面审复审。

面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父母各自的户口簿均需提供,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6)《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7)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8)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含父母及祖父母)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6)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7)如果孩子、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户籍住址一致,须提供由户籍所属派出所出具的能说明孩子、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

(8)《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9)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10)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父母外出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学校审核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专家、技术人员。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

(6)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父母各自的户口簿均需提供,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7)如果孩子、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由户籍所属派出所出具的能说明孩子、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

(8)《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9)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10)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

(6)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父母各自的户口簿均需提供,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7)如果孩子、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由户籍所属派出所出具的能说明孩子、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

(8)《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9)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10)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的原件及影印件(每张影印件家长均签字)

(6)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父母各自的户口簿均需提供,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7)如果孩子、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由户籍所属派出所出具的能说明孩子、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

(8)《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9)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10)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专设窗口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父母《军官证》(或部队、公安部门有关的烈士、英模、伤残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6)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7)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提交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6)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7)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3、孤儿。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6)《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7)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8)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五)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网签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交全款不动产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6)水电、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7)开发商的交房验收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8)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的原件。

(9)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父母各自的户口簿均需提供,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10)《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11)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12)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交全款不动产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6)水电、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7)开发商的交房验收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8)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的原件。

(9)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父母各自的户口簿均需提供,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10)《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11)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12)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至少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交全款不动产税票、房屋租金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6)水电、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7)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父母各自的户口簿均需提供,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8)《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9)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10)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安置房确认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6)水电、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7)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父母各自的户口簿均需提供,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8)《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9)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10)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祖宅的土地证(宅基地证、地契)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的证明。

(6)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父母各自的户口簿均需提供,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7)《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8)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9)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领取,同时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3)《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4)个人购房交款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5)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

(6)水电、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7)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父母各自的户口簿均需提供,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8)《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家长均签字)

(9)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10)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六)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提供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出生证明》、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将招收《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的通知》中(五)类和(六)类的学生,届时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发布公告。

1、《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复印首页及孩子、父母的信息页;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及住址页。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住房类型变更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21日。

5、请家长对应相应类型提前准备好所有资料,具体面审时间等待短信通知。

六、服务范围(后附范围图)

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具体范围图见附件)

七、报名地点

忻州市长征小学(桃园街),二、三号教学楼一层。

八、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13935033256(高老师)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5003500090

3、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50-2022851

4、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教导处。

5、校园网站:http://xzczlxx.30edu.com

九、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都将通过校园网进行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内容)

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面审通知

各位家长朋友们: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学校将于8月9日开始对市教育局推送的名单分批进行短信通知,请家长朋友们及时查看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的家长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进行面审。为了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进行以下温馨提示:

一、时间安排:

1.8月8日开始,微信扫描二维码,下载打印《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并根据报名证件信息正确填写完整;

2.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30——6:00。

二、面审注意事项:

到学校面审、领取通知书期间,为有序快速办理相关手续,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响应低碳生活,建议绿色出行。自行车、电动车停放指定停车处。

2.因学校暑期有维修维护等工程,为保证安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只允许一名监护人进入校园。

3.家长凭面审原始短信从北门(忻师北巷校门)进入,在教学楼办理完相关事项后,从北门出校园。

4.为避免拥堵,请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

三、各类别面审时需提供材料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面审时须提供:

1.《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扫描二维码下载打印或到学校领取,面审前填写完整);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3.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4.《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5.如果学生父母不在同一户籍,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6.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

1.《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扫描二维码下载打印或到学校领取,面审前填写完整);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3.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4.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的原件;

5.《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6.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

7.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

1.《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扫描二维码下载打印或到学校领取,面审前填写完整);

2.《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3.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4.《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

6.如果孩子、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供由户籍所属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孩子、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

7.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