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成都交警集中警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8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交警六分局获悉,近期,分局民警查处了一起驾驶人二次饮酒驾驶,闯红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后逃逸的典型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蒲某某处以罚款3200元、行政拘留1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4年7月15日凌晨5时许,蒲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3***6的小型越野客车由三环路沿天府大道往华阳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与天府四街交叉路口时,撞上右侧绿化带信号灯杆,致车辆、信号灯设备、绿化带受损。
事故发生后,蒲某某未报警且弃车离开现场。案件发生后,成都交警六分局通过查询车辆信息、调取沿途监控,迅速锁定并挡获该车驾驶员蒲某某,经鉴定,蒲某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浓度为39.1mg/100ml。蒲某某对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成都交警另查明,蒲某某曾于2020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因蒲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并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公安机关对蒲某某处以罚款3200元、行政拘留1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部分驾驶员认为自己喝了点酒还很清醒,但酒精对驾驶安全的影响极大,极易诱发严重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部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切勿心存侥幸,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交通肇事逃逸必受法律严惩,切勿以身试法。
红星新闻记者 闫晓峰 图据成都交警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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