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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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上一篇文章中讨论了当亲人突然离世,未留遗嘱和财产明细,其遗产该如何查询问题。

那么查询到已故亲属存款的,应该怎样提取呢?

一、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二、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三、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适用本通知关于简化提取的规定,其本金和收益一并计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

非存款类金融产品未到期且无法提前终止,或者无法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应当在该产品到期或满足赎回条件后一次性提取。

2024年4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新布《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其中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

一、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时,基于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应申请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已故存款人账户汇入丧葬费、抚恤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参照18号文关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的简化提取。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账户限额。

该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优化了金融服务,对办理存款继承业务提供了便利。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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