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8月9日,南京中院举办绿色破产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绿色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悉,南京中院在全国率先推出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行业指引“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南京模式。

4月22日,南京中院印发《关于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专业审判协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举措》,明确提出“坚持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共益债、府院联动等方式保障环保债权,助力困境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南京中院制定《关于强化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举措(试行)》。

同时,南京中院牵头与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共六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坚持绿色破产协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实施要点》,构建破产审判与生态治理有机融合的专项府院联动机制。并同步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订《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由此,南京中院在全国率先推出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行业指引“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南京模式,有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精准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我们以‘绿色破产’理念为引领,将绿色原则融入破产程序全过程,构建了法院、行政机关、管理人三方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绿色破产’工作格局,助力困境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南京中院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

南京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作用,对属于高污染、高排放等落后淘汰产业的,运用清算方式及时出清,实现优胜劣汰;对符合绿色化、低碳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积极发挥重整挽救效能,将绿色价值纳入到企业重整价值识别、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以及重整计划执行中,通过绿色经营方案对企业及其技术、设备、产品等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针对破产企业持有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两项市场稀缺许可即将过期的情况,法院指导管理人采用共益债方式进行有效维护,保留企业优质资源。在处置过程中,将《农药生产许可证》等无形资产作为绿色资源予以剥离,评估后计入破产财产价值,提升了破产财产的变现价值,促进了绿色生产要素的流通。

该案是法院贯彻绿色破产理念,延续生物医药企业优质资产的典型案例。一方面,在破产财产处置中坚持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多元环境治理格局,积极探索科学、高效、可行的财产处置模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另一方面,指导管理人通过设立共益债、剥离绿色资源等创新方式,畅通生产要素流通渠道,实现了确保生态安全、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有机统一。(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