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平定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村霸”“痞”等;
2.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欺压群众、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村霸”“痞”等黑恶势力;
3.在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教育、市场流通、金融放贷、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4.插手民间纠纷以及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黑恶势力;
7.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操纵经营“黄赌毒”或枪爆类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8.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恶意索赔、敲诈、诈骗以及网络贩枪贩毒、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等黑恶势力;
9.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2. 举报内容要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
3.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问题线索,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1.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在破案中起到重要作用或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据线索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2.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承诺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泄漏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0353-6063748
举报邮箱:pdshcebgs@163.com
信件举报:平定县公安局扫黑办
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前往平定县公安局扫黑办或各派出所进行举报。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平定县公安局
2024年8月9日
助编:祁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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