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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内容均引用权威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文献来源及截图,请知悉。
“来,你用我的枪顶住我脑门,真把我打死那我就认了。”
仿真枪大家都知道,如果不会产生任何致伤威胁的仿真枪,是允许存在的,许多枪械爱好者也热衷于收集不同的仿真枪。
但玩这个其实也是个高风险的爱好,因为指不定啥时候就买到了“太真的仿真枪”。
四川有个小伙子就因为购买了超出寻常标准的仿真枪,而被判无期。
不过,小伙子说自己就是爱玩,压根就不知道触犯法律了,但他却是批量购买的,而且很多枪都是稍微改造一下就具有致死的可能。
所以在经过判决之后,小伙子被判了无期徒刑。
但他并承认自己的罪行,所以才说出让“法官用枪打自己”的话。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故事。
“买枪”
小伙子叫刘大蔚,打小就对枪械感兴趣,后来这个爱好也一直伴随着他。
从玩具枪到仿真枪,他几乎玩遍了,父母对儿子这个爱好也没啥不满意的,反正也花不了多少钱,更没想到这会跟犯罪联系在一起。
2013年,刘大蔚偶然间在qq上认识了一个网友。
对方曾交易过多次仿真枪,算是这行业里面的“老油子”。
当时看到图片的时候,刘大蔚第一眼就喜欢上了,因为这些仿真枪无比逼真,比他以前玩过的都要精致。
所以稍微跟对方确认了一下是否真能购买之后,刘大蔚就预定了这批仿真枪。
但不巧的是,当时对方手里的货刚出手,所以得等下一批。
一年之后,刘大蔚终于等到了对方的消息,说现在有一批24支的仿真枪,价格实惠。
其实刘大蔚本来只是想买几把自己玩玩,但对方说全入手的话会便宜很多,所以刘大蔚就找到了另外几个喜欢仿真枪的朋友,大家合伙把这批枪全部预定了。
不过,卖家那边突然出了问题,说是运输有点麻烦,得再等等,而且很讲信誉地把30000块钱都退还给了刘大蔚。
好在没过多久,对方就再次联系到刘大蔚,说可以运了,但要“走私”。
当时刘大蔚也没多想,就跟对方敲定交易,再次付了钱。
而在这整个购买仿真枪的过程中,都是刘大蔚自己在跟对方沟通,并且采用了不少“隐晦”的词,来规避网络监察。
所以刘大蔚是有预感的,这批仿真枪可能有什么问题,但他最终还是没有深想,只觉得自己捡到了一批好货。
结果就在一个月之后,刘大蔚便被警方逮捕了。
“抓捕”
2014年7月22日,刘大蔚定下的那批仿真枪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扣下。
据警方提供的信息,说是这批仿真枪一看就不是“正规东西”,因为这些枪都是被藏在了饮水机箱体之中,若是不细心的话,根本就不能发现。
另外,在之前途径厦门、泉州等物流的时候,这批货曾有过逃避监管的现象。
毫无疑问,对于这来历不明的仿真枪,警方第一时间扣留。
事实也证明,警方的警觉性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这24支仿真枪中,居然有20支枪的威力能致人伤亡,如此威力,也足以被定义为“枪支”了。
一个月之后,警方顺着线索找到了刘大蔚的老家,并当着父母的面将其逮捕。
而在被捕的这一年,刘大蔚刚刚成年而已,而且他从来都没做啥坏事,除了喜欢仿真枪也没啥别的乱七八糟的爱好。
所以在看到儿子被捕的时候,父母一度感到匪夷所思:“我家儿子到底犯啥罪了,凭啥抓我家儿子。”
当时警方给出的逮捕罪名是“走私武器”,这一说法更是让父母感到惶恐不安。
在与警方沟通的时候,他们说明了儿子的确喜欢这些东西,可为什么会跟走私产生关系呢?
原因自然就是:刘大蔚购买的枪支已经能对人造成威胁,且是批量购买,并且是有逃避海关行为。
在中国,任何可能对公共财产以及群众生命造成威胁的事物,管控都是极为严格的。
所以刘大蔚此举已经涉及到此方面,故而有充分的理由将其带走。
刘大蔚对此倒是有点坦然,但听到判刑的那一刻,他终究是坐不住了。
“无期徒刑”
2015年4月30日,刘大蔚在福建泉州中院被审理,最终判定:刘大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故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刘大蔚说不慌那是假的,毕竟他本来就没有任何犯罪的动机和想法,就是单纯的喜欢仿真枪而已,怎么就成了“无期徒刑”了呢?
父母当然跟儿子抱有一样的想法,所以判决下来之后,他们就开始了上诉。
整整一年多,父母都没怎么见到儿子,即便是见到了,儿子的形象也是头戴黑色头套,手脚皆戴着链铐。
为了仅有的一个儿子,父母奔走多地,甚至还自学法律知识,只想为儿子讨一个公道。
其实抛开法律问题,在父母的心里,仿真枪和玩具枪没有本质区别,无论怎么改装都是不能造成实质性杀伤的。
就算是儿子的确有参与走私行为,但不足以判他无期。
#深度好文计划#可事实上,刘大蔚所购买的那一批仿真枪里能造成杀伤的20支,枪口比动能已经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
这也就是说,这些枪自身就具备了杀伤力,若是再经过后期的改装,其威力比真枪也差不了多少。
另外,刘大蔚在跟卖家沟通的时候,采用了许多“暗词”,比如用“狗”代替枪等等,由此能判定他很可能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可刘大蔚还是坚称自己没有任何犯罪想法,并说出了这样的话:“来,你用我的枪顶住我脑门,真把我打死那我就认了。”
奈何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直到2018年12月15日,福建漳州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终于更改判决:无期改有期,七年三个月,罚金32000元。
诚然,刘大蔚没有危害公众的想法和行为,但他却在法律方面有所欠缺,所以还是要提醒大家,做事一定要先参考法律,不能仅凭热爱就有恃无恐。
对于此事的,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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