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家门口”看病更有“医靠”,湖南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今年7月以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简称“医共体”)建设。
8月11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了《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提出判定为紧密型且实质运行的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并从多个方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强基金总额预算。医保总额预算要在市级统筹基础上,由市级统筹区医保部门按照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为基础,综合考虑基金筹资额、医共体功能定位、服务数量和质量、总额支付范围、基金运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紧密型医共体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医共体预算总额应与基金收入变化幅度相适应。统一统筹区内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政策,不得就县域医保基金收入总额实施“一包了之”。
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原则上除由第三方承办的保险基金、县域内非医共体成员单位医药费用外其余基金支出均纳入支付范围。同时在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DRG/DIP政策框架范围内,在医共体内探索开展总额付费下多元支付改革。原则上月度费用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结算费用拨付,可按协议向医共体牵头单位拨付预付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医保部门须切实履行医保基金监管和考核责任,重点围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实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助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立成效考核与基金结余挂钩机制。建立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具体留用比例根据成效考核结果确定,同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超支,视基金运行情况予以合理分担。
强化综合监管。各地要加强医共体医疗服务行为综合监管,部门密切联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重点监督医共体总额付费下推诿病人、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和标准、分解住院等损害参保人利益的行为。
潇湘晨报记者梅玫 通讯员欧阳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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