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沧环罚决〔2024〕15号”“沧环罚决〔2024〕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任丘市方向盘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对机动车16辆车的检测过程中,排气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深度不足400毫米,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检测规范要求。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东光县顺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因67辆双排气汽车在检测过程中只插入了1根检测探头进行检测,未按照规范要求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进行取样。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3万元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