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

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简称“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

1、支付宝或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点击登录;

2、在下方菜单栏选择“服务”,进入“业务办理电子码”;

3、在“信息表申请”中选择中心名称,核对公积金账号后点击“提交”;

4、验证身份后,即可生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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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码使用

电子码使用

使用方法:

缴存人持电子码至中心柜台→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亮码可办”菜单中输入电子码编号及职工信息→打印凭证并向职工出具。

1、您在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下次使用时,可再次申请。

3、公积金业务办理人员录入电子码编号后可查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

4、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渠道将陆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