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工业工程部(DIW)、农业部(DOA)、食药局(FDA)、牲畜部(DOLD)、渔业部(DOF)以及能源经济部(DOEB)分别开展公众意见征求,邀请各方利益相关者针对《有害物质法案》及其附属条例的执行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审议,提出反馈意见。
一、背景介绍
《有害物质法案》是泰国化学品管理的关键法规,主要对有害物质的生产、进口、出口和持有(包括销售、使用、储存、运输或处置)和过境进行管制。
自 1992 年颁布以来,该法案已分别于2001年、2008年和2019年进行了部分修订,其详细执行要求在附属条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本次评估审议旨在核实《有害物质法案》及其附属条例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泰国政府期望通过此次评估审议,收集各方关于该法案主要执法问题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泰国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消除法规要求重叠与不平等现象,并根据当前社会现状更新法规。
法案评估审议周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通告公布内容,自《有害物质法案》生效以来,已发现若干问题影响其有效执行。具体包括:
1.法规条款模糊不清:
- 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不够清晰明确,不论是负责有害物质管控的部门,还是负责其他法律但又同时管控化学品的部门。
- 对豁免条件和情况的解释不够清楚,如有害物质进出口豁免条件和程序、个人使用或工业用途豁免情况等。
2.“过境”的定义含糊:
对于“过境”的定义存在疑惑。包括“转运”在内的“过境”活动,也会受到泰国《海关法》的监管。因此,定义不清晰很可能会造成监管要求重叠,并造成贸易壁垒。
3.广告内容监管欠缺:
通过在线渠道和社交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是当今流行且广泛传播的方式。但这一现状并未得到彻底的监管,使得有害物质的获取变得容易,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
4.执法行动不及时:
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时,采取执法行动时很可能需要涉及海关部门、泰国皇家警察等很多国家机关。这可能会导致执法行动过程繁琐重复,从而造成针对违法行为的起诉的延误。
5.有害物质容器监管不足:
目前,该法案下仅要求有害物质运输中使用的固定罐式箱进行注册登记。针对盛装有害物质的容器的管控不足。
6.法规修订程序繁琐:
依照程序,法规制修订提案需征求有害物质委员会的意见。因此,可能无法及时根据当下社会现状及时修订法规,导致在紧急情况下延误执法。
三、起诉和处罚统计
根据《有害物质法案》及其附属条例,泰国DIW也报告了2023年度的起诉和处罚案例统计数据:
- 持有未登记有害物质:31起
- 未经许可进口第三类有害物质:1起
- 未经许可出口第三类有害物质:2起
- 无证转运第三类有害物质:4起
泰国DIW表示:涉及有害物质活动的单位、有害物质监管部门以及泰国其它政府部门、独立组织、国际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均可参与此次评估审议,帮助泰国官方根据需求修改或制定相关法规条例、监管要求及措施,优化完善泰国有害物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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