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蓬财采〔2024〕7号)
一、项目编号:N5113232024000023
二、项目名称:蓬安中学教学楼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建设项目学生公寓设施设备购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嘉誉峰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陵川社区6栋5单元
被投诉人1: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蓬安县凤凰大道二段政务服务综合大楼4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嘉誉峰盛建设有限公司不服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6月27日就“蓬安中学教学楼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建设项目学生公寓设施设备购置(二次)(项目编号:N5113232024000023)”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5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8日向四川嘉誉峰盛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相关补正资料后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2: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评标,同时对投诉人的产品区别对待。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蓬安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
来源:政府采购网 转载于蓬安头条 声明:转载出于宣传服务广大市民、弘扬正义、正气、警示之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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