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然要谴责案件当事人对法官的野蛮杀害,不管判决如何,当事人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自己变身法官而去给当事法官定罪并用私刑。何况从我看到的相关信息看,法官的判决似乎并没有太大的问题。
为何我们看起来四平八稳的判决,在当事人看来就生死攸关,甚至要拿两条人命来解决这几千块钱的纠纷呢?如果当事人后续接受采访,他可能会给出真实的原因,我们今天就只能试着找一找可能会有哪些原因。
公平是相对的,报复的当事人党某某肯定认为这个案件是极不公平的。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这应该是事实,至少当事法官能得到的只有这些信息。对于这14天和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我们看来似乎也是标准的做法。
当事人党某某却不这样看,之所以最后14天未实际住院的原因,主要还是穷,而不是不需要住院。从为何要开止痛胶囊?就可以看出来,这些止痛的药物一般人都会非常慎重使用的,大多只在病情十分严重的时候用,略加好转就会停用,因为其副作用很大。之所以还要继续用的原因,可能是还痛得比较严重。
另外,从有些信息看,当事人党某某单身且生活拮据,连这个小官司都付不起律师费,自己又没有能力应对复杂的诉讼,为此还去找了司法援助。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没有钱的人在医院、法院和寻找司法援助的过程,会遇到哪些问题?反正我是不敢想象的,我在前公司打了很多次官司,我们几乎啥也不缺都遇到了各种困难。我无法想象,没有资源,特别是没有钱的时候,自己怎么来应对这些问题。
当事人党某某在遭受了前面各种折腾之后,一定会对法院和法官有抱有较大的期望。否则,他前面受的那些“折腾”的意义就不大了,甚至他当时就会和肇事车主达成协议了。他会认为,自己宁愿遭受病痛而不实际住院,是拿身体来换钱,法官应该支持才对,而法官却只能本着事实上有损失的原则来判决,因为法官也只能按现行的法律来判案,而不能靠推理。
我们大多数人是能够理解并认可法官的难处的,但当事人党某某却会按自己的逻辑理解,而且走向了极端,他一定认为法官是在故意整他,然后才产生了这次恶性事件。我们不好评价他这个逻辑的对错,只能说党某某不了解现行法律,他本着自己相对单一的思路来思考,但这些想法被法官和对方的律师等不屑一顾。
由于是公司的事,我每次出庭都是比较放松的,我一次也没有歪曲过事实,我甚至都不愿意说那些可能伤害对方当事人的话。但是,我们请的律师和对方的律师等工作人员,他们可能是职责所在,或许也是为了让当事人满意,他们的很多说法是比较“伤人”,甚至罔顾事实的。如果习惯了这些说法,我们也不会受伤,就当他们是在例行公事而已,毕竟谁都要赚钱。但是,当事人党某某没有太多的出庭经验,可能就受到了不小的刺激,认为这些人不但不给钱,还对其名誉等造成了损害。法官当然不会管律师们的说法,因为,这些做法是合理的,没有经验的党某某就可能会认为,法官不公正,法官才是导致其受到这些委屈的主因。
当事人党某某的做法看起来是荒唐,甚至恐怖的,但是,悲剧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了,原因是当事人不想活了,他想找一个垫背的,想到的就是给自己判案的法官。为此,他做下了坏事,并想通过自杀,来了结这件事,并离开这个他已经无所眷恋的世界。
被杀的法官应该没有什么错,判决基本是公正的,至少是基于现有事实做出的合理合法判决。她甚至可能都忘记了这个金额不大,案情也并不复杂的案件。她可能正在思考晚上要吃什么,周末要不要去哪里度个假,或者是其他什么问题。
是的,似乎来自两个世界的人,只因为偶然的原因打了一个很官方的交道。法官认为只是例行公事中的一件小事,可能是遇到的这类案件太多了,法官其实也是很忙很累的,根本就没有想过这个当事人其实是有很大困难的。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当事人党某某的困难既不是法官造成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法官就在语言等方面伤害了他,但冷漠的态度应该是可以想象到的。
但是,一个人认为无关痛痒的小事,另一个人却认为事关生死,并且还采取了报复行动,并最终造成了惨案。我们当然不是批评法官没有同理心,没有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而导致的这次惨案,法官的职责导致其也不能这样做。
只是,当一路品学兼优,在相对优渥环境中长大的这些年轻人,可能不是不愿意,而是根本想不到别人的困难。这正是我对现在社会上这些年轻人,特别是比这位法官更年轻一些的在蜜罐和半封闭环境中(从小奔忙于各个补习点)长大的孩子们的担忧,我听说现在让他们去办涉税等案件就很得力。
那天看到一个32年前一家四口被拐卖的新闻,当事的母亲是我们四川人,她没有文化,她的三个孩子也因为在被拐地的身份等原因,没有上过学。这样的事件就在我们身边发生,这就是我们现在的生活状态之一,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我们在争取名利的时候,确实也需要更多的思考而不是以各种理由视而不见。甚至完全以自己的视角来轻视别人的困苦。
最起码的一点是,在和各种人打交道时,不能完全站在自己的角度来思考,特别是不能轻视和伤害那些本来就受了“重伤”的人,我不希望法官们像我一样看到那篇新闻后泣不成声,但自私一点,为了自身的安全,也需要给予别人起码的尊重。如果手里掌握着权力,更是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寸。
至于说,有些人认为法官是在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我并不认可这种说法。虽然保险公司的问题也很多,但我们不能把这些本不相关的事件强行地牵扯到一起,只是希望他们的经办人也要思考,避免下一次成为其他心理失衡的当事人的目标。
我当然希望能有更彻底的改革,而不是现在的这种看起来有点危险的模式,然而,我们只能是一个看客,除了给自己留下了忧伤,又能做什么呢?希望大家都好吧,谁都不是天生就穷凶极恶的,但穷凶了的人,恶不恶可能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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