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2024年8月13日,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甬城02”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发布。

2024年8月5日,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了《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甬城02”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1甬城02”公司债券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1甬城02”或“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3.17%。

2024年9月17日为“21甬城02”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公司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甬城02”进行全额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21甬城02”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债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