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遇到困难?

也许工会“娘家人”可以帮你!

2024年度仙居县困难职工

金秋助学

申报开始啦

一、救助对象

全县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家庭。

二、申报时间

困难职工申报时间截止11月30日

金秋助学申报时间截止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10元/人)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10元/人)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2220元/人)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 ,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原则上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2220元/人)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5 倍(≤2775元/人)的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符合上述(一)至(三)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本办法所指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成员数÷12”。

因学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应就读于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公办幼儿园计算)、小学、初中、高中、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四、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的职工家庭情况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原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的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等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六)本级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报材料

职工向就业单位的基层工会提出自愿申报,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申报前12个月银行流水账)、社保卡复印件、自愿接受家庭经济信息核查和证明材料属实承诺书等。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1)因学致困职工家庭,应提供开学时所缴纳的学费(保育费)票据或相关证明。

(2)因病、因残致困职工家庭,应提供提出申请建档前12个月的住院医疗诊断书、医药以及护理费发票等。

(3)符合建档条件的农民工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4)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家庭房产和机动车情况。

其他申报材料,可根据本地本产业情况酌情确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佳虹

联系电话:0576-87819079

地址:仙居县迎晖路3号职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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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居工会

编辑:徐丽亚

责编:尹宇华

审核:吴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