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活人已经是很大的极限了,竟然还会有人去强奸尸体,这是何等的胆量,难道在欲望面前,什么都抵不上需求吗,男子这样的行为,不到犯罪不犯罪的问题,而是道德问题。

36岁的男子李某,因为和老婆离婚以后,李某就使气干上了搬尸体的工作,一干就很多年,什么样的尸体都见过,刚开始害怕,后来也已经习惯了,感觉没什么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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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住在火葬场,有时候人多的话,没时间回去了,住在单位也习惯了,晚上,火葬场送来了一个美女,年龄在25周岁之间,因为突然昏厥,送到医院没抢救过来。

家里的人只能忍痛送到火葬场,李某看到美女,眼前一亮,反正是晚上了,只有两个人值班,一个去了楼下,李某在二楼,李某想入非非,嘴角露出了笑容。

自己即使侵犯了美女,也没人知道,尸体总不会又活过来吧,李某去外面看看,所有的一切都准备就绪了以后,李某开始在美女的身上摸索,好多年都 没有碰女人了。

摸起来真的很好,李某结束了慢动作,开始侵犯美女,谁成想美女突然坐了起来,诈尸了,李某被吓的坐在地上,不知发生了什么,美女跑到地上,看到很多尸体,又被吓晕了。

李某连忙弄好裤子以后,叫同事来,将美女抬到了休息室,美女休息了一会,就醒来了,看到李某就惊吓,想去刚刚的事情,美女就恨的牙痒痒的。

后来美女被家人接回去了,家人特别感谢李某,如果不是李某的侵犯,自己的女儿也不会活过来,虽然做这种事情,听起来很不光荣,结果就是自己的心爱女儿,重新活过来了,毕竟生命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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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因为李某的行为,将美女给刺激醒了,而避免处罚,他是构成了强奸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往后一年李某将在监狱度过。

第一,强奸尸体行为构成犯罪吗?

强奸尸体的行为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如果构成《刑罚》中的侮辱尸体,尸骨,骨灰,适用的处罚为故意损坏尸体,骨灰的行为,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为什么强奸尸体不构成犯罪?

强奸罪:违背妇女的主观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强行与其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但是,尸体不能算人,或者说活着的妇女,没有强奸尸体的惩罚。

有人说,是不是就不处罚了,其实,也会处罚,只是按照侮辱尸体罪,来处罚,一般刑罚也是三年有期徒刑起步。

第三,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我们从文案中可以看得出来,美女进去的时候,已经是没气息了,李某看到美女心里痒痒,想通过侵犯尸体,来达到自己的欲望,谁称想美女诈尸,给了李某当头一棒。

李某也吓蒙了,缓了好久才反应过来,v 美女因为看到很多尸体,又昏了过去,经过李某和同事的帮助,美女才醒来,虽然很痛恨李某,但是不得不说的是,李某也救了她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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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某侵犯美女,因为美女可能假死,所以不是尸体,李某侵犯的是女性,不管怎么说,李某都是构成了强奸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第四,针对李某的行为,处罚的会重还是轻了?

我们从结果来看,李某是因为垂妍美女的样貌,才产生侵犯想法的,却因为李某的侵犯,救活了美女,从这点来看,李某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法院考虑到,结果,给予李某一年的有期徒刑。

总结如下

在生活中,总会出现假死的情况,当然这也是少之又少的事情,但是不代表,在生活中,我们没有遇见,只是很常态的事,大家都会生老病死,我有时候感觉,我真的是力不从心的感觉,作为成年人,自己就是自己的避风港,任何人都靠不住。

你想要找个聊天的人,都找不到,毕竟我们之间没有可以聊的话题,人活着好累,一定要好好珍惜当下,大家说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