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8月14日消息(记者 赵贝贝)8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就《若干措施》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到2024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780座以内,2025年底控制在2490座以内,2026年底控制在2000座以内。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赵贝贝 摄)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云南省非煤矿山数量全国第一,占全国非煤矿山总数近八分之一,云南省相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工作,全省非煤矿山数量和事故均大幅度下降,近2年未发生较大事故,20多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李国材介绍,《若干措施》主要包括8部分,共19条措施。从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控、规范行政许可、推进转型升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压实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等8个方面,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出明确的措施要求,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减量提质、强基固本,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若干措施》明确强化源头管控,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露天采石(砂)场最小开采规模要求;明确提出到2024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780座以内,2025年底控制在2490座以内,2026年底控制在2000座以内,并打造一批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明确提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2024年至2026年,实现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15%以上。

为解决云南省非煤矿山“小、弱、多”、非煤矿山历史遗留的积弊、非煤矿山安全领域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的现状,下一步云南省将持续强化依法依规治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推动企业依法办矿、科学管矿,堵塞盲区漏洞;持续强化矿山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等政策规定的,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不让不具备基本条件的矿山进入市场;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设矿权,严禁在距离金沙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同时强化重大灾害治理。督促指导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切实查清隐蔽致灾因素,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全力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风险,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减少非煤矿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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