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公司已经三年没有任何收入了,大股东想注销,其中有一个2%股权的小股东就不签字,还放下狠话说不给5万块钱就不配合。这个大股东也是非常的伤心。
这个公司18年成立当时挣了点钱,他就想着要让跟着自己辛苦打拼的兄弟们也挣点钱,就给公司的5个高管每人分了2%的股份,前面两三年大家多多少少都分了点钱,都很高兴。后来随着市场的变化确实做不下去了,大股东就去干了别的项目,现在就想着一直放那里也不是个事,干脆注销了。其他4个股东都挺顺利,就这一个无论如何要拿到钱再签字。
可能有人说那不怕,不是说2/3股东同意就可以吗?那个是理论。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工商局会要求全体股东签字的,少一个都不行。也有人说那就告这个小股东,这种案件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因为你公司章程里面约定的很清楚,你不需要经过这个小股东同意,你们2/3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了。
你已经符合注销注销的条件了,就没有理由受理你的案件,那你就得告质监局了,那就很折腾了。可能有人说要不就给他5万,你想想这个人给了其他四个股东,人家一看这个钱这么好要,都来要5万块钱那怎么办?
提醒老板们一定要注意两件事:
第一,千万不要随便分股权,分不好你真的会分出来一个仇人。
第二不要随便找人当股东,即便是你非常有必要给这些高管、给员工、给投资人股份,你也别把他们直接登记到你的工商信息里面,你要先成立一个持股平台,让这个持股平台来做你的股东。在每次开股东大会,那你就不需要每个人都过来签字,就拿着这个持股平台的公章一盖就完事了,省得你被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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