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广东一药业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仙茅近期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劣药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如下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4〕4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仙茅(批号2211012,包装规格10g×100包),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仙茅20.3kg;
没收违法所得¥1664.5元;
处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仙茅货值金额(本案的货值金额为5969.63元,不足十万元,依法按十万元计算)一倍的罚款¥1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1644.5元(人民币壹拾万壹仟陆佰肆拾肆元伍角)。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30日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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