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时,厦门为白鹭栖息之地,故又称“鹭岛”。
先秦时期,厦门属百越之地。《汉书·地理志》记载,百越的分布“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
西晋太康三年(282年),置同安县,属晋安郡,不久裁撤,并入南安县,直到600多年后才再次设县建制。
曾山(20张)
唐贞元十九年(803年),析南安县西南部置大同场。光启二年(886年),王潮克泉州为刺史。此后王潮、王审知兄弟先后为威武军节度使,同安为其治地。
闽国开平元年(909年),王审知为闽王,立闽国,都福州,大同场为其辖地。龙启元年(933年),升为同安县,再次设县,属泉州,州驻地在晋江县。[10]
南唐保大五年(947年),南唐灭闽国。同安地为王潮和闽国治地至此共历时61年。保大七年(949年),南唐升泉州为清源军(辖今泉州、莆田、厦门、漳州)。
厦门城市风光(74张)
北宋乾德元年(963年),宋改清源军为平海军,以陈洪进为节度使,同安县属平海军。太平兴国三年(978年),陈洪进纳土于宋,同安县始随平海军纳入宋土。同年,复平海军为泉州。
南宋淳祐年间,“三都”地区划属福建路漳州府,为龙溪县永宁乡新恩里,辖域为今海沧区海沧街道、新阳街道、嵩屿街道、海沧农场及集美区南部部分地区。
元朝,属泉州路同安县;“三都”属漳州路龙溪县。
海湾公园及周边(18张)
明朝,实行里都图制,厦门为嘉禾里,下设四个都,每个都下辖两个图。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永宁卫的中、左两个千户所移驻嘉禾屿,并筑厦门城,此后遂以中左所作为厦门岛的代称。永历九年(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郑成功改中左所为思明州,所辖境域包括厦门岛、鼓浪屿、浯洲(大金门)、烈屿(小金门)等岛屿。
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军攻占思明州。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福建水师提督移驻厦门,翌年设立台厦兵备道(雍正五年改为台湾道),管理台湾、厦门两地政务。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泉州府海防同知移驻厦门,“三都”地区属漳州府海澄县。雍正五年(1727年),分守兴泉道移驻厦门。雍正十二年(1734年),兴泉道改称兴泉永道,管辖兴化府(今莆田)、泉州府和永春州;“三都”所属海澄县属汀漳龙道,管辖汀州府(今长汀)、漳州府、龙岩州。至此,厦门成为福建东南沿海的军事、政治、经济中心。
兴泉道道署驻地(兴化府府城图中有兴泉道道台驻地)
清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厦门成为《南京条约》中规定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一日(1843年11月2日),厦门正式开埠。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1902年11月21日),清政府正式批准《厦门鼓浪屿租界土地章程》,鼓浪屿成为“万国租界”。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兴泉永道改名为南路道,辖区不变,后增辖金门县;“三都”地区属汀漳道海澄县。民国三年(1914年),南路道改名厦门道;“三都”地区属汀漳道海澄县。同年4月,厦门岛、金门岛及附近的岛屿(不包括鼓浪屿)从同安县划出成立思明县。民国四年(1915年)1月,分出金门、大小嶝设金门县。
厦门人文地图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人民政府”)设厦门特别市,旋废。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月,“闽变”失败后,厦门特别市政府和兴泉省、龙汀省随之撤销,厦门恢复思明县建制,与同安县、海澄县均属福建省政府直辖。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同安、思明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驻同安),海澄县属第六行政督察区(驻龙溪)。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4月,以厦门及鼓浪屿等7个岛屿设厦门市,撤销思明县设禾山特种区,与同安县同属第四行政督察区(驻同安,辖今泉州、莆田、厦门);“三都”所属海澄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5月,厦门沦陷。[83]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恢复厦门市政府建制,设中心(后改思明)、开元、鼓浪屿、禾山4区,直属福建省政府管辖。
1949年9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漳厦战役,同日同安解放。至9月25日,马巷、刘五店、集美、海沧、嵩屿等地先后解放。[128]10月17日,厦门岛及鼓浪屿解放。10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成立,下设思明、开元、厦港、鼓浪屿、禾山5个区。同安县属第五专区(1950年改泉州专区、晋江专区),“三都”所属海澄县属第六专区(1950年改漳州专区、龙溪专区),厦门为福建省辖市。
厦门老照片(17张)
1953年11月,同安县集美镇归厦门市辖。1957年4月,同安县灌口区的东孚等12个乡(镇)划归厦门市。1958年1月,撤禾山区,改设郊区。8月,同安县由晋江专区划属厦门。10月,海澄县海沧、新垵2乡由龙溪专区划归厦门市。1966年8月,开元、思明区更名东风、向阳区(1979年10月复原名)。1970年2月,同安县划属晋江专区(地区)。1973年6月,同安县再归厦门市。1978年9月,设杏林区。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湖里划出2.5平方千米设立厦门经济特区。11月,成立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福建省人民政府。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把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岛(包括鼓浪屿),并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9月,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合并,厦门市人民政府行使地方和经济特区的双重职能。1987年8月,增设湖里区,郊区改为集美区。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市内的厦门经济特区(厦门岛)及杏林、海沧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100]1992年12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市集美设立台商投资区。[120]1994年2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市行政级别升格为副省级。1997年5月,同安改县为区。至此,厦门市辖鼓浪屿区、思明区、开元区、杏林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7个区。
厦门剪影(32张)
200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厦门市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其行政区域划归思明区管辖,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设立翔安区。行政区调整后,厦门市下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6个区。2010年6月,国务院批准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厦门市全市。[84]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中在厦门市境内设厦门片区,面积43.78平方千米。[85]
2023年1月,福建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在厦门市设立省级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定名为“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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