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注意了!!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已开始

划重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

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门槛之一

申报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

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海龟妹妹为大家整理了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攻略

快来看看如何申报吧!

申报时间:

本年度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申报网址:

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一、评价条件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符合上述条件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分标准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四、填报流程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1、打开浏览器,搜索“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或复制链接进入官网,点击“梯度培育”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立即前往】

官网: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

2、进入页面后,首先点击【企业信息变更】补充企业信息,随后进入【评价信息】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信息评价】进行填写。首次申请的用户,需先点击【立即注册】完善企业信息,然后点击【注册】。

3、注册成功并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可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五、优惠政策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之日起,当年有效,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1.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4.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贴息贴保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亏损结转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