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重组家庭中,

遗产继承、抚养赡养

一直是敏感话题。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处理相关问题,

可以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今天我们为你“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以下图片可点击放大查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近期热文

这么多好看又“有料”的文章,

你怎么忍心错过?

赶紧“星标”我们!

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