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赵某男和钱某女于2020年9月27日经朋友介绍认识,随后双方确认情侣关系并同居生活。
同居三个多月,钱某女提出结婚,赵某男表示同意并支付彩礼人民币40000元。
后赵某男认为,钱某女嫌彩礼过少不同意结婚,也不同意返还彩礼。
钱某女认为彩礼已购买了约15000元的手镯一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7000元,归还花呗2000元,剩余彩礼仅15000元。手镯现在赵某男处。
赵某男表示可以将手镯原物返还钱某女。

案情分析: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对支付彩礼40000元,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均无异议,赵某男要求返还按农村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根据双方的同居时间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等因素酌情确定,由钱某女返还彩礼33000元。
至于钱某女购买的金手镯现在赵某男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另行依法解决。

最终结果

女方钱某应退还男方赵某彩礼33000元,至于女方钱某购买的金手镯现在在男方赵某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另行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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