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近日,地处福建母亲河闽江源头的建宁县检察院协同县法院深入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加强协同联动
共筑建宁生态美
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游,紧邻保护区鸳鸯栖息地和闽江正源头,河流形态完整,水质现状优良,生态区位重要性显著。8月13日上午,建宁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走访闽江源国家级湿地公园,了解湿地公园的生态状况,同时向湿地工作人员和在场群众讲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发现线索积极举报,共同守护公共利益。
据悉,为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2024年5月,建宁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八家单位共同签订了《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就加强部门合作,增强湿地保护工作,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主动服务大局
检察履职护生态
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围绕公益诉讼工作监督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美丽建宁“三清双提”、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生态领向”等专项监督活动,以农村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河湖“四乱”、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等为监督重点,积极能动履职,先后向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发出检察建议35件,磋商8件,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加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生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下一步,建宁县检察院将以此次“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为契机,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法律监督全过程,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违法行为,坚持用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来源:建宁县检察院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责编:贺华锋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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