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既是“家底”,也是“责任”。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闽清县检察院始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积极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主题活动。
巡江河
8月9日,闽清县检察院到闽江沿线开展巡河活动,对闽江梅溪至雄江沿线的河流保护、日常管理、江漂垃圾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巡查,重点检查了河道面貌和周边环境是否存在非法捕捞、垂钓等违法行为。
巡水库
8月13日,闽清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主题,共同对闽清县岭里水库开展巡查工作,了解河道、湿地保护现状,并提出建议意见。
普法宣传
8月13日,闽清县检察院至县省璜镇前峰村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向来往群众宣传、解读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以及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本县典型案例等,提高人们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同时倡导群众在发现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线索时,积极向闽清县检察院举报。此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0余份,宣传品3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0余人次。
下一步,闽清县检察院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强生态检察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既当好“执法卫士”,又做好“普法先锋”,引导公众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为守护绿水青山筑起坚实司法屏障。
供稿 | 施倩倩 郑诗藏
编辑 | 林文婷
闽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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