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的要求,经联席工作小组审核,现将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海关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