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据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截至2024年1月4日,全国(不含港澳台)注册登记的基金会,组织状态正常的有9630家,其中有八成基金会活跃度低,甚至“长期潜水”,或不按章程开展业务,统称“僵尸基金会”。
2021年以来,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对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整治。
*社会组织包含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参考《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1】63号),如是划定“僵尸型”基金会的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近两个年度检查(年报)的基金会;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基金会;
(三)近两年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基金会;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基金会。
划入“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基金会,面临的整治措施有四种,分别是: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具体对应的情形如下。
一、撤销登记
(一)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1.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2.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基金会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1.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4.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5.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6.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
★ 案例1:2023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布公告,拟对161家区管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其中基金会7家,主要是由于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 案例2:2023年8月,广东省民政厅对连续多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广东省人人环保慈善基金会等10家基金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二、吊销登记证书
(一)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1.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
2.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3.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二)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1.违反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
2.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
3.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
4.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的;
5.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6.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
7.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
*慈善组织违反慈善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三)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四)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特别说明: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新《慈善法》对吊销登记证书的相关条款有修改,具体新修改的慈善法文本以中国人大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为准。(截止目前尚未公布)
★ 案例1:2022年7月,天津市海湾慈善基金会因违规向企业提供借款,被天津市民政局给予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 案例2:2023年6月,西安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对西安市善行公益慈善基金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的公告》,列举西安善行基金会以投资名义向企业借款、未严格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未依法备案的慈善项目数量多、对登记管理机关约谈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擅自改变慈善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五宗罪”,对该基金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三、注销登记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 案例1:2023年2月,民政部准予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注销登记。
★ 案例2:2023年3月,莆田市民政局发布“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准予莆田市欧宗金公益基金会注销登记。
四、限期整改
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基金会,民政协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指导基金会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重组、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基金会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基金会提出整改方案。
★ 案例1:2023年4月,上海市28家基金会,因未按时完成年检年报在线填报,被责令改正,在限期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接受年度检查。
★ 案例2:2023年12月,安徽韩再芬黄梅艺术基金会等3家基金会由于存在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被安徽省民政厅责令3个月内完成整改。
经过监管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那些名存实亡、内部混乱以及效能不高的基金会将被清除、整改或激活,这场行业洗牌无疑为基金会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
不过,也不用太过慌张。已经处于处罚的情形边缘或已经面临了处罚,还是有机会“知错就改”的。如果不知道如何是好,建议可以咨询专业机构寻求解决方案,重组或许是新的出路。
本文作者: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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