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优化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

记者获悉,日前市住建局等六单位联合印发《漳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市区(芗城区、龙文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直入户)的可享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半个停靠楼层(即停靠在楼梯转角平台处)相应增减补贴2500元。

据悉,位于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无电梯既有住宅适用本次新政。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实施有效期内,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可享受相应财政补贴。芗城区龙文区财政局于每年11月汇总本辖区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体制市级应承担的比例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除芗城区、龙文区外,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标准自行研究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结合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统筹预留适当空间。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或分摊用地面积也不做变更,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次《指导意见》。(记者 蔡柳楠)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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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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