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节日音乐的发展促进了乐人之间的互通交流,乐人之间的融合也使节日音乐更加丰富多彩。宋代是一个对艺术文化十分包容的朝代,乐工、乐伎、民间艺人间的交流十分常见。在岁时节日中,艺人间的边界感更是模糊,无论是宫廷中的大型节庆表演,还是新兴于民间的勾栏瓦舍、茶坊酒肆中都有着各色艺人的合作演出。
一、乐人间的互通交流
《梦梁录》记载:“府前左右,百姓卖小春牛,往往花装栏坐,上列百戏人物,春幡雪柳,各相献遗。”
宋代每逢大型宗教节日,都会在寺庙举行盛大的节日祭祀活动。演出既有衙前乐、教坊诸色乐部等宫廷组织;又有舞队、妓乐、鼓吹等民间舞蹈组织,在活动过程中,他们一起完成每一项仪式中所穿插的音乐活动。
此外像元日大朝会、圣节仪式活动等专属于皇室的节日庆典,也召集民间艺人前来表演助兴。每逢演出前,宫廷都会提前将风靡于民间的百戏、杂剧演员以及舞队儿童、歌舞伎人等召集起来前来训练。民间俗乐与宫廷燕乐常常交替上演,艺人们同台合作演出。
乐人间能有如此密切交流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促进的,其一是宫廷音乐机构的发展与衰落。宋代参与节日音乐演出的音乐机构有教坊、云韶部、钧容直、东西乐班、衙前乐等。其中教坊作为功能最为齐全、人员最为广泛的音乐机构,主要职责是教习管理艺人、考核乐工技艺。
教坊自废除前几乎承担着宋代大大小小全部的节日音乐演出,即进歌乐词、器乐演奏、歌舞、杂剧等娱乐节目。为应对节日中繁杂的演出,艺人们会经常性的进行排练,在排练的过程中,这些优秀的乐工和艺人进行技艺交流,彼此相长。
教坊的建设经过了几个反复的过程,最终于绍兴三十一年最终废止。在教坊废除后,宫廷虽沿用着教坊名称,但实际乐工剩余已不多,于是每逢大宴,便召集民间艺人以及流落于民间的乐工进行突击排练,以应付临时演出。宫廷乐工与民间艺人的频繁交流,极大丰富了节日演出内容。
云韶部是一支纯粹的宫廷音乐机构,如遇上元、上巳、端午以及元日、南至、清明、春秋分社之节,云韶部都会于宫中供乐,主要演奏大曲。云韶部是产生于南宋,由宫廷内臣组成的音乐班子,因此其演奏并未吸收民间优秀的音乐的成分,而是单纯的宫廷艺人内部交流,但这种精简圈子内的深度技艺交流,更能使得乐臣们精修技艺,贡献出精美高超的演出。
衙前乐是南宋地方代表性的音乐机构,由州、府教集乐部及妓女构成。作为地方机构,他们在节庆中与宫廷乐人有所交流,同时与一些地位低下的民间艺人共同完成着地方上的一些节日演出。
其二是社会、书会等专业组织的出现,这些社会多由民间艺人组成,有着十分丰富的创作来源,内容全面而广泛,如清音、鲍老、掉刀、遏云等社。这些术业专攻组织在平常进行着内部的技艺切磋交流,每逢节日更是提前数月排练预演。
二、技艺间的高度融合
宋代音乐具有丰富性、广泛性、适应性,它们在吸收前代的基础上,又新创了许多新的门类。这些音乐形式无论从属性、隶属范畴、表演形式均参差不齐,在这样一个庞大的体系中,这些形式各异的技艺融合发展,互通有无。而节日就是沟通它们的重要途径。
百戏在宋代被统称为散乐,是多种民间艺术汇合而成的总称。它里面有“蹴球”“相扑”等体育活动,有“舞剑”“舞蛮牌”等武术节目,有“筋斗”“倒立”“折腰”等柔术节目,有“弄碗”“踢缸”“弄花鼓”“上竿”“过圈子”等杂技节目等等。百戏是取材于民间,应用于民间的艺术形式,因此在大大小小的节日中,皆不乏百戏表演。这些演出多出现在街头巷尾,供百姓直接观赏。
歌舞音乐几乎贯穿了宋代大大小小全部的节日,其中尤以中秋节、春节、清明节、上元节最为多见。除夕之夜,呈大摊仪,人们戴面具,着绣衣,手拿各种道具,装扮成各路神灵,奏响鼓吹,举行驱崇仪式。渗透在节日中的宋代歌舞主要由大曲,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舞队表演。
《梦溪笔谈》卷五记载:“所谓大遍者,有序、引、歌、趿、催、哨催、攧、衮、破、行、中腔、踏歌之类,凡数十解;每解有数叠者。”
大曲是古代大型歌舞形式,唐至北宋初年是大曲的鼎盛时期,北宋中期至南宋大曲逐渐衰落并向歌舞戏与戏曲形式转变。与唐代繁复的歌舞大曲不同的是,宋代大曲普遍采用“摘遍”的方式上演。即只取结构中的一个部分进行演出,或是以采用大曲曲调进行舞蹈或戏剧演出,这逐渐成为宋代大曲的主要形态。
宋代音乐逐渐走向世俗,节日讌飨中更是需要彰显歌舞表演的故事性与戏剧性,因此便将歌舞大曲转化为情节鲜明、主题短小精炼的故事大曲。舞队是南宋时期兴起的由民间艺人组成的世俗歌舞形式。周密在《武林旧事》中对南宋舞队进行了详细的罗列,数目之多,不可悉数。
戏剧是由各阶层人民长期以往共同累积、创作的,宋代戏剧中,内容复杂多样的杂剧常出现在节日用乐的舞台上。杂剧于宋代又可细分为歌舞型杂剧与滑稽型杂剧。歌舞型杂剧在节日中主要应用于朝会、圣节等宫廷音乐表演当中,因此其结构是较为简明的,是以故事情节演唱为主的表演形式,其曲调多源于唐宋歌舞大曲。
而滑稽型杂剧则多出现在民间节日活动表演当中,以滑稽表演、讽刺唱念为主。这类杂剧结构由艳段、正杂剧、散段三个部分构成,末泥、引戏、付净、付末、孤五个角色各司其职。其曲调不仅吸收了歌舞大曲,还吸收了诸宫调、唱赚以及宋代流行的词调音乐。
三、宋代节日中的器乐演出形式
宋代节日中的器乐演出形式主要分为三类。其一为民间器乐合奏。每逢节日,茶肆与酒馆中也常有器乐演奏。流传在宋代民间的器乐合奏自发组织排练,组成“清音社”等小型民间器乐组织,常活跃在节日演出当中。
其二为教坊大乐。宋代教坊乐部的器乐演奏形式,基本承袭唐制,主要乐器有吹管乐器:筚篥、龙笛、笙、排箫、埙、篪;弹拨乐器:琵琶、箜篌、筝、嵇琴;打击乐器:方响、拍板、钹、杖鼓、大鼓、羯鼓、鼗鼓与鸡娄鼓等,其乐队编制十分庞大,根据仪式大小,按照固定的程式排列组合,以应对于讌飨仪式及出游活动当中。
其三为器乐独奏。器乐独奏也常活跃在节日活动中,尤以南宋最为显著。笛、笙、箫、筚篥、琴、筝、琵琶、方响等都曾作独奏演出。
纵观宋代岁时节日中的各项音乐类别可知,在民间,宋代的散乐是这一时期节日活动中的主要演出类别。散乐在宋代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它包含了各类百戏、杂剧等一切在民间活动基础上产生的艺术形式,而在节日中各类散乐则是同台竞技,相互配合着演出,各类演出技艺共同构成了节日中散乐的表演。
此外一些宋代新兴的如舞队等演出形式,也活跃在民间节日舞台之中,以南宋元宵舞队为例,《武林旧事》中所记载的71项舞队名目有旱划船、踏跷、扑旗、抱锣装鬼、狮豹蛮牌等百戏杂耍;鼓板、凤阮嵇琴等乐器演奏;郭郎、鲍老等傀儡戏;村田乐等民间舞蹈等,同时表演。
《宋史》记载:“殿上独弹筝。女弟子队舞,亦致辞如小儿队、杂剧。”
在宫廷,节日音乐也早已融入了民间音乐元素,节日中主要表演燕乐,宋代的宫廷燕乐包含了民间散乐、宫廷队舞、器乐独奏合奏等。以圣节、元日大朝会等宫廷讌飨音乐为例可知,圣节演出中的队舞、乐器、杂剧曲调部分均是在大曲的基础上加以改编而来的。
结语
节日中的音乐事项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艺术融合共同完成表演的。在对宋代节日音乐的主要种类逐个分析之后,不难发现其中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不仅是一个交融的现象更是一个艺术门类逐渐创新、递进的过程。除了上述四个大类外,宋代词调音乐、歌曲与说唱音乐或作为曲调来源,或作为演出形式均对节日音乐有所影响。
参考文献:
[1]沈约,《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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