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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里偷户口薄结婚的桥段,以后可能看不到了。
近日,民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其中,意见稿在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而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法典》都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此外,意见稿也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
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必再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这也意味着,婚姻登记将实行“全国通办”。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身份证和户口本都是由公安机关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此前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要提供户口簿?”
事实上,身份证与户口簿的效力并不相同。户口簿是办理身份证的依据,其效力大于身份证。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基本信息的户政文书。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注明本人的婚姻情况,因此对于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的审查,户口簿比身份证更具参考价值。但户口簿暂时没有电子功能,存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现在,随着数据打通、一网通办的推行,部分省份已实现公安和民政部门信息互通,身份证已经能全面反映公民信息和婚姻状况,因此婚姻登记也就没有必要再提供户口簿了。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殷军领
编辑 梁倍榕
审核 毛迪 陈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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