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我县新设置的监控和测速设备设置点位向社会进行公示。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行车,共同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对辖区8段公路主线范围内的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电话、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监管。
1、S303线152KM+700M-168KM+900M东向西;(区间距离:16.2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2、S303线168KM+900M-152KM+700M西向东;(区间距离:16.2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3、S303线172KM+400M-186KM+600M北向南;(区间距离:14.2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4、S303线186KM+600M-172KM+400M南向北;(区间距离:14.2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5、G304线386KM+360M-393KM+460M南向北;(区间距离:7.1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6、G304线393KM+460M-386KM+250M北向南;(区间距离:7.21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7、X913线9KM+800M-26KM+400M南向北;(区间距离:16.6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8、X913线26KM+400M-9KM+800M北向南;(区间距离:16.6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
对以下3处路口范围内的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监管。
公示期5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彰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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