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理到治理的
“仙法模式”
三一共治
近年来,仙游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融入莆田生态综合治理大格局,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司法工作的突出地位,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组建“1+1+N”生态审判团队,践行“三合一”审判机制,归口审理全县生态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020年至今,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118件167人,涉生态民事案件74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7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件,县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创新三一共治——从审理到治理的“仙法模式”,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之美,2020年,仙游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被纳入莆田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项目。
法治一体,助力经济稳健发展
法治既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法佑生灵”筑牢安全屏障
严厉打击涉生态资源刑事犯罪,从严惩处县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等在任职期间充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黑恶人员“保护伞”案件,全面禁止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保障辖区生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中,审结的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非法采矿案),入选“福建法院水资源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二是“源头活水”振兴乡村经济
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在木兰溪源头、流域下游分设巡回审判点,挂牌成立驻县河长办、县林长办法官工作室,运用“三官一律”调解机制,选派24名法官进驻木兰溪流域村居,与县检察院举行木兰溪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商会,防范化解木兰溪生态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矛盾。在仙游县台创园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服务保障台湾甜柿、葡萄柚等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助力促进仙游文旅经济、乡村经济发展。
三是“守林有方”培育绿色产业
在全市率先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引导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计1148吨(合计费用78659.67元),加快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兑现。强化“生态司法+林长制”衔接,设立仙游县修复基金专用账户,收取生态修复补偿金164255.6元,利用补植复绿基金打造“补植复绿示范基地”,补植复绿林地面积达1366.93亩,充分释放林业生态经济效益。
多元一体,推动社会治理增效
良性互动、高效参与,以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生态治理新局面。
一是加强府院联动,以良法促善治
坚持有效监督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完善拓展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平台,促进涉生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助提升行政执法的合规性、权威性。参与县委木兰溪流域专项巡察整改督导,集中走访4个源头乡镇及相关部门,督导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8个。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木兰溪沿岸企业存在妨碍泄洪和向河道排污的现象,及时向县水利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顿、拆除排污装置,共同守护碧水清流。
二是落实生态保护,以补偿促修复
巩固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固坝填石”等生态修复机制,其中“固坝填石”模式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大修复模式”,并被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多次推介。
同时,快速启动“生态+执行”模式,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机制,通过执行程序督促被告人缴纳补偿金、履行修复义务,形成“破坏-判罚-执行-修复-回访”的完整闭环。例如,我院在办理林某等人非法采矿罪一案时,督促被告人及相关部门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参与河道内挖方区采坑的回填修复工程,就近取土,由高补低,力促生态环境“原态修复”。
三是技术调查赋能,以专业促治理
试行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例如,我院在审理黄某等人涉嫌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对扣押的已移植在森林警察林内的福建观音座莲、金毛狗蕨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申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对移植方案是否符合生态修复要求提供专业意见。
宣教一体,谱写生态文明新篇
着力打造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化服务窗口,人人参与,共护山清水秀。
一是丰富生态司法保护内涵
积极探索构建“自然生态+人文生态”一体化司法保护,与县文旅局共进济川村开展人文生态司法保护调研,联合县住建局对全县范围的重点古建筑和文物进行排查,协助县林业局完成“全市首例”古树名木保险签约落地,设立人文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推动县域人文生态的保护和传承。
二是凝聚生态司法保护共识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沿岸群众旁听涉生态案件庭审,与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签署生态司法保护院校共建协议,发动法官共建“法官林”10余亩,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开展“6·5环境日”“4·15守护木兰溪源总体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4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册,在全县掀起保护生态的行动浪潮。
三是优化生态司法保护体验
在木兰溪流域建设生态“一馆一厅三基地”,并以“法润木兰”为主题设立全市法院系统首个水生态法治展示馆,由此形成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为一体的特色生态项目,邀请群众参观展厅、基地1700余人次。其中,“莆田仙游生态司法教育体验基地”成功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佳百优”中的“十个体验基地”,在省人大领导调研时获充分肯定。
今后,仙游法院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不断丰富、发展司法审判领域中的“绿色”元素,守护蜚山兰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创设出具有仙游法院特色的“生态司法样本”,让仙游的山更青、水更绿、人与自然更和谐。
从审理到治理的
“仙法模式”
三一共治
近年来,仙游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融入莆田生态综合治理大格局,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司法工作的突出地位,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组建“1+1+N”生态审判团队,践行“三合一”审判机制,归口审理全县生态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020年至今,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118件167人,涉生态民事案件74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7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件,县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创新法治一体、多元一体、宣教一体融合共治——从审理到治理的“仙法模式”,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之美,2020年,仙游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被纳入莆田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项目。
法治一体,助力经济稳健发展
法治既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法佑生灵”筑牢安全屏障
严厉打击涉生态资源刑事犯罪,从严惩处县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等在任职期间充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黑恶人员“保护伞”案件,全面禁止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保障辖区生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中,审结的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非法采矿案),入选“福建法院水资源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二是“源头活水”振兴乡村经济
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在木兰溪源头、流域下游分设巡回审判点,挂牌成立驻县河长办、县林长办法官工作室,运用“三官一律”调解机制,选派24名法官进驻木兰溪流域村居,与县检察院举行木兰溪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商会,防范化解木兰溪生态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矛盾。在仙游县台创园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服务保障台湾甜柿、葡萄柚等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助力促进仙游文旅经济、乡村经济发展。
三是“守林有方”培育绿色产业
在全市率先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引导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计1148吨(合计费用78659.67元),加快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兑现。强化“生态司法+林长制”衔接,设立仙游县修复基金专用账户,收取生态修复补偿金164255.6元,利用补植复绿基金打造“补植复绿示范基地”,补植复绿林地面积达1366.93亩,充分释放林业生态经济效益。
多元一体,推动社会治理增效
良性互动、高效参与,以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生态治理新局面。
一是加强府院联动,以良法促善治
坚持有效监督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完善拓展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平台,促进涉生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助提升行政执法的合规性、权威性。参与县委木兰溪流域专项巡察整改督导,集中走访4个源头乡镇及相关部门,督导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8个。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木兰溪沿岸企业存在妨碍泄洪和向河道排污的现象,及时向县水利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顿、拆除排污装置,共同守护碧水清流。
二是落实生态保护,以补偿促修复
巩固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固坝填石”等生态修复机制,其中“固坝填石”模式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大修复模式”,并被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多次推介。
同时,快速启动“生态+执行”模式,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机制,通过执行程序督促被告人缴纳补偿金、履行修复义务,形成“破坏-判罚-执行-修复-回访”的完整闭环。例如,我院在办理林某等人非法采矿罪一案时,督促被告人及相关部门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参与河道内挖方区采坑的回填修复工程,就近取土,由高补低,力促生态环境“原态修复”。
三是技术调查赋能,以专业促治理
试行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例如,我院在审理黄某等人涉嫌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对扣押的已移植在森林警察林内的福建观音座莲、金毛狗蕨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申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对移植方案是否符合生态修复要求提供专业意见。
宣教一体,谱写生态文明新篇
着力打造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化服务窗口,人人参与,共护山清水秀。
一是丰富生态司法保护内涵
积极探索构建“自然生态+人文生态”一体化司法保护,与县文旅局共进济川村开展人文生态司法保护调研,联合县住建局对全县范围的重点古建筑和文物进行排查,协助县林业局完成“全市首例”古树名木保险签约落地,设立人文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推动县域人文生态的保护和传承。
二是凝聚生态司法保护共识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沿岸群众旁听涉生态案件庭审,与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签署生态司法保护院校共建协议,发动法官共建“法官林”10余亩,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开展“6·5环境日”“4·15守护木兰溪源总体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4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册,在全县掀起保护生态的行动浪潮。
三是优化生态司法保护体验
在木兰溪流域建设生态“一馆一厅三基地”,并以“法润木兰”为主题设立全市法院系统首个水生态法治展示馆,由此形成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为一体的特色生态项目,邀请群众参观展厅、基地1700余人次。其中,“莆田仙游生态司法教育体验基地”成功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佳百优”中的“十个体验基地”,在省人大领导调研时获充分肯定。
今后,仙游法院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不断丰富、发展司法审判领域中的“绿色”元素,守护蜚山兰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创设出具有仙游法院特色的“生态司法样本”,让仙游的山更青、水更绿、人与自然更和谐。
文 / 生态庭 综合办
编辑 / 郑静沂
本文由仙游法院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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