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期间(2024年8月16日至8月18日,农历七月十三日至七月十五日)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小区、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沿街兜售、占道经营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占道经营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请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市民群众,主动摈弃陈规陋习;鼓励广大群众采取鲜花、丝带、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倡导文明祭祀,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