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在我们的医疗保险中

包含了一个重要的“隐藏待遇”

——大病保险

面对大病高额医疗费用

它减轻看病负担,支撑家庭渡过难关

那么大病保险到底是什么?

报销比例是多少?

今天,唐哥就来为大家解答

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全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与基本医保紧密关联且具有补充性质的重要保险制度安排。也就是很多人说的医保“二次报销”,简单来说,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险”,是一种国家惠民政策,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补充,其目的是避免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可享什么待遇?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不限病种,可在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费用进行补充报销。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保障人群有哪些?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覆盖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已参加基本医保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需要自行参保和缴费吗?

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大病保险通常包含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无需额外单独缴费。‌

此外,‌居民大病保险的费用通常由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共同分担,‌这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中,‌因此不需要额外缴纳。

大病险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唐山大病险的起付标准为15000元。‌

这一标准适用于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的起付线,‌意味着参保人员在支付了这一金额之后,‌才能开始享受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分为四档,‌具体如下:‌

· 第一档:‌1.5至5万元(‌含5万元)‌,‌按照65%报销。‌

· 第二档:‌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照80%报销。‌

· 第三档:‌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按照90%报销。‌

· 第四档:‌20万元以上,‌按照95%报销。‌

大病险怎么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费用段的,在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地方就可以实现即时结算,自动享受相关待遇,无需专门申报。

医保是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

后顾之忧的有力举措

那么除了“大病保险”之外

参加城乡医保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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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在参保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最高支付限额50元。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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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

·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7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1200元

支付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

·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两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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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糖尿病225元,高血压375元。

住院分娩生育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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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为1500元。

异地就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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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病种

1、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急诊抢救人员和完成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10%,再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未办理备案的,支付比例为30%。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就医前备案管理,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就医标准执行未办理备案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0%。

3、参保人员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实现省内就医直接结算。

4、参保人在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的医院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

5、新生儿未参保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外住院治疗的,参保后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转诊证明。

高支付限额:和住院待遇30万元累计

来源:中国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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