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推动木兰溪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涵江区人民法院、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涵江区水利局、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在木兰溪口省级湿地公园举行“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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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上,区法院院长林青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姚舟、区公安分局副政委陈钊晗依次作致辞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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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协议
揭牌仪式后,各协作单位就做好“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并共同签订《关于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该“协议”主要规定了建设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的协作原则、协作内容及协作机制三方面内容,确立了“造林增汇”蓝碳修复模式,细化了专业评估、联动衔接、联席会议等具体操作流程,为保障保护区有效运行提供制度基础。
该“协议”的签订,是蓝碳替代性修复模式的创新,也是依法打好生态环境治理“绿碳+蓝碳”双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木兰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推动形成更科学完善的环境资源多元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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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保护区介绍
“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位于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的莆田木兰溪口省级湿地公园内。湿地公园规划建设总面积815公顷(湿地面积793.74公顷),属于典型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以黑脸琵鹭、黑嘴鸥等珍稀濒危鸟类和红树林及其滨海湿地为主要保育对象。其中红树林具有为生物提供栖息地、预防和减少风浪灾害、促淤保滩与造陆、净化大气与海洋环境、维护海岸景观等作用,素有“海上森林”、“海岸卫士”之称。
“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的设立为落实“造林增汇”蓝碳替代性修复方式,即为部分无法进行原地生态环境修复的破坏生态资源案件提供通过委托第三方在“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补植红树植物进行替代性修复的途径,是主动融入国家“双碳”战略,推进生态环境协调治理的重要举措和司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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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
近年来,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叠加优势,加大在水源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推进全流域系统治理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检察监督做实水源保护。坚持以公益诉讼为抓手,部署开展“饮用水安全管控”“绿心水系周边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等专项监督工作,实地摸排收集线索,聚焦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污染、生活垃圾堆放、违法侵占河道等治理难题。2021年以来,共制发检察建议17份、磋商函15份,督促84处问题得到整改。
二是以检察之力守护海洋环境。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2021年以来办理盗采海砂、非法捕捞案件23件42人。针对禁渔期非法捕捞、入海口布网挂鸟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强化巡查执法和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健全海上综合治理体系。
三是以检察履职修复受损生态。坚持以恢复性司法为导向,2021年以来,共引导增殖放流90.5万尾鱼苗、补植复绿233余亩、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139.84万元。联合区法院等单位会签《关于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协作机制,并共建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等基地4处,实现了替代性修复的集中执行,达到异地集中修复、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下一步,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保护区成立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叠加职能,深化“检察+碳汇”机制,强化生态修复举措适用,将碳汇功能和生态修复目的相结合,将惩处违法犯罪和生态补偿相结合,着力打造“生态司法修复+碳汇司法实践”绿色司法新样板,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转发:涵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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