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与湿地、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在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安徽歙县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

2018年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洪某为使其经营管理的山场内山核桃树和油茶树正常生长,先后多次使用柴刀将影响山核桃树、油茶树生长的松、杉树木环切剥皮至木质部,待其枯死后再择机伐除。

经相关部门鉴定,被环切剥皮树木共计128株,立木蓄积39.7521立方米,其中已死亡树木立木蓄积20.7973立方米,因根系无法获取营养日后必然死亡的树木立木蓄积18.9548立方米。被告人洪某应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应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破坏国家森林资源,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洪某应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本案系一起依法惩治变相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例。

本文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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