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
今年的主题为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派江吻海,山水相依
福建,拥有着丰富的生态资源
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
借“绿”而兴,向“绿”而行
福建法院始终不忘职责使命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不断创新生态保护司法机制
打造福建法院“双碳”司法保护品牌
以法治之笔
书写福建点“绿”成“金”的新篇章
莆田法院
8月13日,“木兰溪治理25周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在莆田中院召开。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丽青,莆田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志洪,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郑健欣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河务管理中心、涵江区政府等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会议。
8月12日,涵江法院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在木兰溪入海口建立“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为首个在湿地公园建立的判后生态修复基地,共同签署《关于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创新“造林增汇”蓝碳修复模式。
8月12日,荔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媒体、群众等现场旁听。
8月15日,秀屿法院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水利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开展2024年全国生态日暨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就进一步构建“司法+行政”协同体系、推动源头治理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
福州法院
8月15日,福州中院生态庭、连江法院联合开展“热爱自然,保护湿地,‘8.15’我们在行动”生态司法保护活动,两级法院干警一同赴连江山仔水库自然保护区调研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连江山仔水库自然保护区,整体位于小沧乡境内,地处敖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优良,于2017年4月12日入选福建省首批50处重要湿地名录。
8月13日,台江法院干警走进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8月15日,马尾法院与马尾生态环境局在马尾步行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普法活动。
厦门法院
8月13日,厦门两级法院与厦门市委党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共同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会”。
8月14日,厦门中院牵头召开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2024年第2次会议,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证据收集、移送及适用的会议纪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衔接。
8月15日,厦门中院在鼓浪屿设立生态审判庭工作联系点,进一步强化司法服务,全力推动世遗文化遗产保护,以更严格制度更严密法治保障文化和自然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世界遗产能力和水平。
8月14日,同安法院联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走访高新企业,解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环保法律问题,更好服务企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漳州法院
8月13日,漳浦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并邀请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0余人旁听庭审。
8月14日,东山法院联合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驻岛部队、县发改局、杏城镇等部门,在东山湾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区域内开展“东山军民一条心 全力护航生态美”主题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近百万尾青斑鱼、虾、蟹等鲜活苗种,进一步丰富红树林海域海洋生物资源的种群与数量,发挥军民协同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8月15日,南靖法院在南靖县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办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以购代巡”积极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县人大代表、护林员、虎伯寮管理局工作人员及当地群众受邀到场旁听。
长泰法院开展生态司法巡航系列活动,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一体化进程。与吴田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指挥部、区河长办、区林业局、岩溪国有林场开展调研座谈,共同探索生态修复的创新路径与策略;走进福建枋洋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地考察生态保护的实施成效;于全国生态日当天,邀请湖珠村农家书屋村民“暑期乐园”的孩子们参观长泰区生态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生态法律宣传活动。
芗城法院联合有关单位召开平和县安厚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座谈会,就平和县安厚镇自来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生猪养殖、违章建筑、蜜柚种植等违法现象共商生态诉源治理之策,充分发挥“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泉州法院
8月14日,泉州中院联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海警局等6家单位开展“生态海丝·法护蓝湾”主题活动。
活动现场向渔民、学生分发“生态海丝· 法护蓝湾”倡议书、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普法科普手册,组织渔民签署“美丽海湾 同心守护”承诺书,并与5家单位联合开展巡滩净滩活动、海上联合巡护活动。
三明法院
泰宁法院立足文旅资源,联合县文旅局发布文旅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护航文旅消费活力进一步释放。
尤溪法院、将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狩猎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明溪法院与将乐法院联合多部门围绕红七军团铜铁岭战斗旧址红色文化与福建龙栖山、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色资源司法保护签订协同机制,挂牌成立“红”“绿”司法保护示范点。
尤溪、大田法院联合河长办等部门对辖区河湖流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巡查活动。
南平法院
南平中院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主题,联合南平市发改委、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开展健步走、骑行活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广大市民绿色出行,低碳生活,争做美丽中国倡导者、建设者、引领者。
联合武夷山法院带领武夷学子一起走进武夷山桃源峪,在学生们领略武夷山国家公园大自然风光的同时,同步讲解相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学生们共护绿水青山。
联合建阳法院深入武夷山国家公园腹地开展珍贵古木保护、国家公园土壤实地采样检测、法律特派员进茶企等活动,传播国家公园保护理念,助力国家公园建设与发展。
龙岩法院
新罗法院做好刑事判决“后半篇”文章,对污染企业开展判后回访,严格督促污染企业切实担负起环境整治修复责任。
上杭、长汀法院深入村镇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连城、永定法院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河活动,实地察看河流水质、管理等情况。
宁德法院
蕉城法院聚焦案审主业,严惩环境资源犯罪,集中公开审理、宣判非法采矿案件,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
寿宁法院对一污染环境案进行判后回访,敦促落实生态修复工作。
福鼎法院联合市林业局举行红树林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揭牌仪式。
古田法院联合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田支公司,举行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水环境生态司法协同治理项目保险签订仪式。
厦门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次聘请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就是否准许行政处罚决定中恢复海域原状的处罚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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