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江苏高院发布环境司法改革典型事例。这些典型案例是全省法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环资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立足工作实际探索形成的具有一定成效的经验做法,涉及典型案例培树、协同共治、生态环境修复、巡回审判等机制。
江苏法院创建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
2019年以来,江苏法院根据该省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保护需求,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创建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建立起以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指导,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家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为支撑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形成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江苏模式,有效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一是实行生态功能区全流域集中管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黄海湿地等9家基层环境资源法庭,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二是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9家生态功能区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三是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方式。“9+1”机制改革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道路,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由专业的审判队伍进行审理,真正做到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处理,解决责任追究片面化问题。
“9+1”机制显著提升人民法院环境司法效能,创新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方式,保障了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和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强化了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整体保护,促进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南京中院创建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新机制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坚持贯彻“以协同促发展”理念,着力打造以环资审判“三合一”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修复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审判与综合治理协同共治新机制。一是开展“三合一”协同审判。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多领域审判共议,统筹案件事实认定,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的化学融合,科学合理认定三种责任,并探索形成参考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酌定生态损害赔偿数额的规则。二是开展多部门协同治理。构建司法机关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环境资源案件的衔接机制桥梁,包括证据调取、鉴定评估程序、共享专家库资源的支持配合;强化信息沟通交流、推动数字赋能、修复环境齐参与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重点难点的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开展跨省域协同保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依托于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专业化制度和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改革,秉持协同审判、协同治理理念,集合法院内外,省内、省外多部门、多机关,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拓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最大公约数,力图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预防、修复、一体化综合治理新格局,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贡献法治力量。
无锡法院探索环资审判专家辅助人制度
环境资源案件有高度的专业性、技术性,经常涉及鉴定意见、评估报告、监测报告的司法审查。为有效应对环境资源案件高度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无锡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一是搭建平台,设立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库;二是完善制度,明确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程序与规则;三是规范使用,综合评判采信专家意见。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境资源审判辅助制度,对查明案件事实、推动解决环资审判专业技术和专门问题“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的作用明显,是助力环资审判专业化的“智囊团”。无锡法院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审判的复合性、系统性和专业技术性,借助各相关领域专家和现代科学技术辅助环境资源审判,并在累积个案裁判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对于丰富和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盱眙法院做深做实环资巡回审判制度
自江苏省开展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盱眙县法院将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全面提升环资审判成效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司法审判力量下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一是高位推动,凝聚巡回审判同心力;二是高质互动,提升巡回审判影响力;三是高频行动,彰显巡回审判公信力。
环资审判跨域集中管辖,巡回审判尤其必要,也是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工作的一大亮点。盱眙法院将环资审判 “搬迁”至自然保护区、污染损害行为地,实行就地审判、调解、以案释法,用直观的庭审活动和通俗的释法语言,将案件审理转化为生动形象的生态保护法治课堂,以“巡回审判+普法”的“小切口”讲透了生态保护的“大道理”,教育引导行为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向生态修复“建设者”转变,推动实现公益保护的“最优解”。
附:江苏环境司法改革典型事例目录
1.江苏法院创建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
2.江苏法院建立环境资源精品案例培树机制
3.南京中院创建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新机制
4.苏州法院探索规范化生态环境修复机制
5.无锡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辅助人制度
6.南京玄武法院打造“3+N”多层次立体化修复平台
7.盱眙法院做深做实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制度
8.东台法院建立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机制助力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9.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融合路径
10.如皋法院探索“碳汇”协同治理机制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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