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机动车逾期未处理的通告


我队在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需要被依法扣留的503辆车辆,且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合法证明,补办相关手续或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通告

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或者证件自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扣留的机动车予以处理。

附件:涉案车辆明细表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15日

涉案车辆明细表

已查封车辆明细表

来源 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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