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和惠州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惠州市幼儿园在申请开设托班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方可开设托班。

生活用房

布置在首层。如有困难,可布置在二层,按班级独立成套

保育人员

与幼儿比例不低于1:7,有条件可配备一名专任教师

幼儿人数

每班不超过20人。新建幼儿园按学位与托位配比5:1标准配建托班

入托年龄

2周岁及以上,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为时间节点

采写:南都记者 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