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I-12 特殊过程:涂装系统评审
CQI-12 第三版的更改: 《特殊过程:涂装系统评估》第三版包含了供应商组织在进行自我评估时需要考虑的新要求、更新的要求以及澄清。以下是对第三版中重要更改的总结:
- 高温测定法——以前的版本没有提供足够的详细信息来指导用户使用可接受的测试方法和结果。这个新部分提供了所需的详细信息,并且与 CQl-9 保持一致。
- 设备列在过程表中,用以强调每个过程的关键设备和具体要求,并通过列在一起来简化审核流程。
- “合格/不合格”更改为“符合不符合”——“不合格”有很强的负面含义,人们不愿意选择这个选项,而宁愿选择“不符合”,并能够说明为什么他们认为响应不会将过程置于高风险中。
- 添加了“作业审核测量值”列,以对作业审核期间填充信息的位置进行规范。
- 以问题的形式增加了更多指导,提供了可以用作客观证据的明确例子。
- CQ-12:《特殊过程:涂装系统评估》(CSA)(第三版)的编制工作由 AIAG 涂装工作组完,这些涂装要求是对顾客标准及产品标准的补充。
- CSA 可用于评估组织满足本文要求以及顾客、法规和组织自身要求的能力,亦可在组织与其供应商之间使用。
- 在 CSA 中,“必须、应该(shall)”一词表示自我评估要求。未能满足要求会得到“不符合”的评估结果。如果在文中出现“诸如(such as)”一词,则表明所给建议仅供参考。
- CSA 支持 IATF16949 中描述的汽车过程方法。
涂装系统评估目标: CSA 评估的目标是开发涂装管理系统,以提供持续改进,强调供应链中预防缺陷,减少变差和消除浪费。 CSA 旨在为汽车生产件和服务件组织提供一个共同的涂装管理系统的方法。
评估过程: 除非顾客另有规定,否则必须每年进行持续评估,以便对 CSA 要求的持续符合程度进行再次检查。每次评估必须包括使用 CSA 对组织的体系进行评审。后续作业审核(见本文第四部分)必须采用要求符合 CSA 文件的汽配制造商的零件。 评估必须使用 ATF16949 要求规定的过程方法进行审核。
审核员资质: 执行 CSA 的审核员应该具有下列具体经验: ①有经验的质量管理体系(QMS)内部审核员(如:IATF16949、ISO9001)。 ②审核员必须具有涂装专业知识。包括至少 5 年的涂装经验,或者正规化学教育与涂装经验的总年限不少于 5 年。 注:如果需要要一名以上审核员才能满足以上资质要求,则由符合第一条要求的人员担任组长。
其他要求: 组织必须保留相关记录,证明其已达到 CSA 的要求,同时记录所有为处理不符合项而采取的适当行动计划。这些记录必须随时准备妥当,以便要求符合本文件的顾客随时进行评审。 本文件规定了涂装组织或其供应商在进行涂装时的过程要求,涂装组织或其供应商需要:
- 通过本系统的有效应用,包括本系统的持续改进过程,提高顾客满意度。 本 CSA 适用于整个汽车供应链中顾客指定的生产件服务件的制造现场。CSA 所有要求都是通用的,适用于本文所涉及的进行涂装操作的所有组织,不论类型、大小和产品如何。
- 识别 CSA(第三版)适用的一切涂装工艺(见“应用”)。将这些工艺记录在 CSA 的封面页上。
- 完成 CSA,包括封面页、第一部分:管理职责和质量策划、第二部分:场地与物料处理职责以及所有适用的过程表,以确定符合程度。每次评估至少进行一次作业审核(第四部分)。
- “不符合”项应当在 90 天内解决。不合格项的纠正时间由审核员和接受审核的组织共同商定。
- 评估必须每 12 个月进行一次,或者在安装新生产线或设备大修时必须进行评估。前次评估日期:列出工厂上一次进行“特殊过程:涂装系统评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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