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为深入践行环资审判生态修复理念,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当天,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市渔政支队在长江流域猇亭段战备码头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集中法治教育暨“8·15增殖放流”活动,督促涉案当事人依法履行增殖放流义务。
多部门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集中法治教育暨“8·15增殖放流”活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供图,央广网发)
2023年11月21日,曾某携带钓具前往猇亭区境内的长江干流大江码头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鲢鱼5600克,被巡查民警人赃俱获。
据了解,被告人曾某使用的真饵复钩钓具属于禁用渔具,且其捕捞时间、地点属于禁渔期、禁渔区。2024年6月7日,猇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曾某向法庭深刻反省了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活动现场,在市渔政支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法院干警与被告人分批次将一尾尾鱼苗小心翼翼地放入江水中。此次活动共计投放8至10厘米的鲢鱼苗5000尾,助力恢复和维护水生物多样性,修复长江流域受损生态。
“这次放流活动很有意义,让我力所能及地弥补了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当事人曾某说道。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引导督促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非法捕捞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猇亭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修复,通过司法的力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贡献更大力量!(毛袅袅 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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