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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曹,你和附近的业主关照一下,我们要做一个停水实验,时间不长,尽量不影响大家。”

一个37℃高温天的下午,我和书记员小曹来到这座城市的一个角落,进行现场调查。在岁月的侵蚀下,这幢有些破旧的四层楼建筑更显得沧桑。这次调查的对象,是一块“野生”水表。

前尘往事:一块“野生”水表浮出水面

W自来水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为G厂员工宿舍提供自来水服务。在2004年至2005年间,由于城市规划和拆迁的需要,W自来水公司为G厂员工宿舍安装的水表被停用并拆除。W自来水公司认为,这意味着他们与G厂的供用水合同关系也随之终止。

然而,在2021年春节期间,W自来水公司接到一通电话,来电人报修称家中出现了停水情况,而所在地址就在当年的G厂员工宿舍。W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检查,意外地发现用水房屋处仍然存在一块“野生”水表并正常运转,显示的读数为7万多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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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W自来水公司随即与G厂联系,要求其办理用水开户手续并支付已经产生的水费。但G厂坚称,自2005年原来的水表拆除后,双方已经不存在供用水合同关系,因此拒绝支付水费。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W自来水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G厂之间存在供用水合同关系,并要求G厂依据水表读数支付相应的水费。

苦寻多日:“失联”被告最终现身

法院给G厂的注册地、年报地址送达诉讼材料,但均因“查无此公司”被退回。难道这个厂真的不存在了?也没有再用水了吗?

办案的经验告诉我,有时候,十次高效的邮局投递也比不上一次细致的现场走访。我决定到现场一探究竟。

用水房屋是一幢四层楼建筑,在院子里,我遇到了一位老婆婆,她看起来年事已高,脸上布满了岁月的痕迹。

“阿婆啊,您知道这幢房子是谁的吗?”我问道。

“伐晓得诶(意:不知道呀),阿拉(意:我)是从二房东手里租得来的。不过哦,之前好像什么托管单位在这里贴过啥额(意:什么)通知。”老婆婆表示自己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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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栋建筑物的最佳途径就是看它的墙上有什么文字。关于老婆婆提到的托管单位的通知,居民们都说不太清楚,我猜大概率是还在某个不起眼的角落里。

我立刻仔细地观察起这幢建筑每一面墙壁:外墙、内墙、夹层……终于,在一处不起眼的角落里,我发现了她提到的那份通知,托管单位联系人和电话,找到了。

多次沟通后,我终于通过托管单位联系上了被告,晓以利害,最终说服其到庭应诉。

本以为这种小案子的事实查明会轻而易举,但没想到难题才刚刚开始。

法庭上,W自来水公司和G厂针锋相对,一边是长期被拖欠了水费的自来水公司,另一边是对用水情况一无所知的老厂子,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都快20年了!你们白用了自来水20年了!现在还不愿意处理这个事情!”

“这自然水不是我们厂子用的啊,我们厂20年前就停产停业了!水表也不是我们厂装的!谁用的你找谁去呀!”

“我们可以找到谁?那房子总是你们的吧?”

“这房子以前是我们的员工宿舍,但是现在早就脱离我们厂控制了。里面到底住了什么人,我们完全不知情!”

双方各说各的理,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现场实验:“这样调取的一手信息,我们认可!”

看着摆在案头的卷宗,我不禁陷入沉思:关于用水房屋外观和水表现状的照片,W自来水公司倒是提供了不少,但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就水表所在位置及读数产生的巨大分歧,这该怎么确定事实?

一切对于事实的纠结可能都来源于前期调查研究的不足。真相永远只有一个,就隐藏在原、被告代理人坐在自己办公室里看不到的地方。

“陈法官,这么热的天还要去现场看水表吗?”书记员小曹抹着汗珠问道。

“当然去看啊,坐在办公室哪里能解决问题, 走!”

再次来到现场,我们发现原告所称的水表被安装在草丛里。由于年代久远,水表被厚厚的泥沙垃圾覆盖,我一边徒手拨开水表周边的泥土砂石,一边招呼小曹对准水表读数进行拍照录像。蚊蝇嗡嗡且为乐,惟愿事实幽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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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怎样才能证明这个水表和这个大楼有关系呢?

我们在通知附近业主后关闭了水表阀门,再对每户业主的用水情况进行排查,此时整幢楼都出现了停水情况,这也表明该楼的所有用水都依赖于这一个水表。

之前在庭上针锋相对的当事人,这下也纷纷表示:“你们太仔细了,这样调取的一手信息,我们认可!”

就在我们做现场实验的时候,周围的业主也围了上来,七嘴八舌地聊开了。

“我以前是厂里的职工,当时我们每家都有独立水表的,水费么也是厂里统一交的。”

“后来来了不知道什么人把我们每户的水表都拆了,水表就只剩外面那块。”

“是的呀,就算我们想交水费也没人来收。”

“上次春节水管坏了,想报修也找不到人。”

“法官,我们这个用水问题是不是可以解决了啊?”

我笑着和居民们聊着,心里已经有了主意。

圆满解决:法官要行万里路

时间久远,原、被告都找不到用水合同及开户申请资料,那该怎么确定是谁用了水呢?

G厂一直为用水房屋的产权人,工商登记地址也在这,并且G厂曾向W自来水公司支付过水费,G厂作为用水人是没问题了。

那么G厂用了多少水呢?

从我们的停水实验来看,用水房屋处的水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W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水表读数对于居民用水量来说也属合理,因此,法院最终判决G厂应向W自来水公司支付该部分水费。

一审判决作出后,G厂提起上诉,二审最终维持原判,案件已生效。

案件审结后,我向W自来水公司及G厂进行了回访,获悉G厂已经向W自来水公司支付了欠付的水费,双方还就小水表入户的流程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沟通。相信不久后,居民们用水就能走上正轨。

法官不仅要读万卷书,更要行万里路。上得公司股权股东利益期货万千,下得供水供电租赁买卖民生百事。被汗水浸透的制服,被蚊子叮肿的小腿,法官不仅要“坐堂问案”,更要“下堂调查”,用“实验”摸清“实情”,以“如我在诉”情怀答好“司法为民”答卷。

主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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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裔佼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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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文字:陈裔佼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丁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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