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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江市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多起消防安全与生产违规行为,涉及梅岭、西滨、灵源、陈埭、内坑多家企业及员工。

梅岭街道

1、位于梅岭的万达广场内一家公司因在室内两处消火栓前堆放沙发、桌椅,存在遮挡消火栓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此,该公司被责令清除障碍物,并被罚款5864元。

2、塘岸街某食品店因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且居住环境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执法部门作出停产停业的处罚,并处罚款5000元。

3、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潘某存在在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利用电焊设备进行作业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西滨

1、西滨镇多家公司的员工因违规停放电动车、占用和堵塞安全通道等行为,被执法人员当场处以相应罚款。其中,某公司员工因违规停放电动车,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另一公司员工因占用、堵塞安全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也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西滨镇两家企业因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而受到处罚。执法人员表示,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仅违法,也将增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为此,执法部门依法对这两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灵源街道

灵源街道英塘社区分别有一家便利店和一家餐饮店停用应急灯,存在擅自停用消防器材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陈埭镇

近日,陈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江头村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出口、疏散通道无明显疏散标志、未保持畅通,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存在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内坑镇

2024年2月15日,内坑镇执法人员对辖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亭顶村一加工厂电气开关附近堆放易燃可燃材料、配电线路未置于线槽内、消防设施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扫可燃棉絮、生产加工场所和储存场所未设置物理隔离,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对该加工厂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立即整改。事后,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加工厂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消防问题均未落实整改。

7月23日,内坑镇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查封,责令停业整顿。

8月9日,内坑镇执法人员再次复查该场所时,发现该加工厂负责人张某某在未落实整改的情况下,私拆封条通电,擅自使用被查封的场所。内坑镇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起案件移送派出所。

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晋江市应急管理部门表示,各企业应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

晋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呼吁所有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确保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

来源_晋江应急管理、晋江经济报

编辑_李华燕

审核_陈文经、张镇业、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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