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防止环境空气污染,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烟花爆竹、禁烧香蜡纸钱区域
禁放区域为:白塔街道、清溪街道、龙门街道、小龙街道、都京街道、青莲街道、螺溪街道、老君街道,东观镇的半边街社区、老官滩社区、东新路社区、马路街社区,长乐镇的永康社区、幸福社区,佛门乡的大佛岩村,江陵镇的双拱桥村,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烧区域为:东至老君街道,南至都京街道,西至嘉陵江,北至龙门街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
禁放、禁烧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禁止燃放孔明灯、漂放河灯等。
二、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的其他地点。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广大群众可采取鲜花、丝带祭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主动摈弃陈规陋习,为建设森林城市,打造生态宜居高坪贡献力量。
五、欢迎广大市民积极进行“禁放、禁烧”的宣传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817-3342110;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110;区应急管理局:0817-3340001。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来源 | 微高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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