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有些人的眼里形象不佳。

他们认为,从事律师这行当的一些人都是见钱眼开。

这方面的负面新闻屡屡可见——

难道在律师行业就没有真正的为委托人尽心竭力的吗?

有。

这种人是敬业者。

这种人的存在,让律师业依然鼓荡着清风。

我梦野艳齐为什么会想到这个话题?

因为我近日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报道。

那篇报道讲的是陈年旧案。

但是它却让我感触颇深,让我梦野艳齐想到了这样一幅场景——

一个死刑犯已经押付刑场,行刑人员已经在枪膛中,上好了子弹。

而罪犯在这个时候,也已经是跪倒在地。

现场的人都在等待着枪响的那一刻,负责监刑的人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

接完电话之后,这个人向行刑人员挥了一下手。

什么意思?

暂停!

凡是过去的事情,都可以称之为历史。

我现在讲的,就是发生在距我们不远的一件历史奇案。

这个历史奇案,发生在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纪的第2个年头。

地点:延安。

时间:2002年4月29日。

得到暂停执行死刑的人,名叫董伟。

这个董伟在这之前,曾为自己因伤人致死在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后,提出了上诉,但2002年4月27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对他死刑的判决。

而我梦野艳齐之所以称它为奇案,它奇就奇在——

当他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在时间上,剩下最后四分钟的时候,突然被司法最高权力机构叫停,上演了一场现代版的枪下留人。

它更奇在,128天之后,案情又出现了反转。

2002年9月4日下午,罪犯的父亲接到了当地法院的通知。

当地法院通知他9月5号早7点,可与自己的儿子在看守所见面,会见时限为三分钟。

这位父亲当时大惊,立刻给儿子的辩护律师朱占平打去电话,告诉了他这一消息。

9月5号早晨9点钟,朱占平和当地的一位记者急匆匆地赶到了看守所。

他在这个时候还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当时,他还想着能跟董伟的父亲一起,跟董伟见面,听听董伟又要说些什么?

而他之所以带着当地的一位记者同去,也正是想让这位记者能够来个现场实地采访,然后把更新的案情进展情况公诸于世。

然而,到了看守所之后,他看到的却是——董伟将于当日早上8点被执行枪决的法院的文字通知。

这个通知,是董伟的父亲用颤抖的双手递给他的。

他接到后,懵了。

他没有想到事情会是如此这般!

他们晚来了一个小时!

一个小时前,董伟已经被执行枪决!

他问董伟的父亲:董伟跟你会见时,都说了些什么?

这位父亲回答:他让我转告他的母亲,不要急了,我已经走上了这条路,无法挽救了。

朱占平沉默了。

跟他同来的记者见此情况,只能拉着朱占平离去。

朱占平当时感到眼前一片昏暗,两条腿,在向前迈动的时候,几乎都拖不动了。

他自己事后都说不清他是怎么被这位记者带进了附近的一家小酒馆。

但是他后来还能记忆犹新的是——

当时,在这家小酒馆酒菜上桌之后,他的第1杯酒没有喝。

他把这第1杯酒撒在了地上。

他说:你上路吧。

而此后,在接受一家权威媒体采访时,他更是在镜头前流下了热泪。

不过,事后不久,令他感到宽慰的是——

这个案子的这个后果,让法学界众多的人士对我国的死刑制度有了一次比较深入的思考,由此,导致了死刑这个复核权,由国家司法最高权力机构回收。

是的,在这之前,死刑复核权曾一度下放给了地方高级法院。

这一结果,又当说是,他在这个案子当中所做出的努力没有白费。

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个案子的大体过程——

2001年5月初,延安市发生了一起因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董伟于该年5月9日下午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该年12月13日,此案一审开庭审理。

该年12月21日,董伟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庭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判决下达后,董伟不服,提出上诉。

随后,他的父亲慕名找到了在西安的执业律师朱占平,希望他能够帮助予以减刑改判。

朱占平由此接手了这个案子。

此案的大体脉络是,在这一年的五一放假期间,董伟和自己的女友在延安电影院通宵舞厅门前,遭遇了一伙人的恶意骚扰。

这伙人侮辱他的女友,并对他本人出言不逊。

结果,他与对方的一个家伙发生了互殴。

结果,在互殴期间,他抄起一块板砖将对方砸倒在地。

对方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了解案情后,朱占平认定董伟伤人,属于防卫过当。

然而,陕西省高院坚持了原判,并根据上一级法院的授权,于2002年4月24日下达了执行命令,即对杀人犯董伟执行枪决。

此时,朱占平坚持认为董伟罪不至死,并向省高院申诉。

案件由此进入二审

朱占平写的辩护词明确指出了案件中的漏洞。

在他看来,二审应当予以改判。

但4月27日,法院没有请他出庭,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二审与死刑复合合二为一,走完了程序,没有改判。

这让朱占平非常意外。

作为董伟的辩护律师,在得知二审维持原判后,他于当月28号一大早,乘上了前往北京的火车,来到了国家司法最高权力机构,并于当日正午前,将自己带来的辩护材料递交了上去。

到了这天的下午,准备回家的朱占平突然接到了董伟父亲的电话。

这位父亲告诉他,省高院已经下达通知,将在明天上午对董伟执行死刑

朱占平听了,对他说:你别急。我已经将辩护材料交到了最高法院,明天一大早会有结果。

由此,他没有于当日返回西安。

而是在第二天一大早,他又来到了昨天去的地方,找到了一位副庭长,向对方陈述了案件已经达至的情况。

这位副庭长弄清事件始末后,在董伟马上就面临枪决前,给行刑的负责人打去电话,要求暂缓行刑。

由此,这一当代版的枪下留人,得到上演。

尽管最终的结局,由于未能拿出更强有力的证据,并未让朱占平如愿,但朱占平在此案中所作出的努力,至今仍让业内人抚腕称道。

董伟案发生后,广大业内人士开始呼吁最高司法权力机构收回死刑核准权,以使法律的程序更加严谨。

说到这里,我梦野艳齐不妨把朱占平律师做一下简单的介绍——

朱占平,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1953年10月出生于陕西子洲县老君殿镇。

研究生学历。

有“中国枪下留人”第一律师之称。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会员。

1970年参加工作,当过工人、创作员、记者、编辑,企业法律顾问室主任等。

1986年,参加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取律师资格。

而此次的枪下留人事件,也于无形中促进了2008年12月25日,最高司法机构《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出台。

而这一规定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其司法解释是——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院审批。

而枪下留人事件,在建国初期,就曾发生过。

1951年5月18日这一天,在湖北沔阳县的公开处决现场,脖子上挂着“大汉奸”罪名牌的黄标,就曾享受到了枪下留人的待遇。

他在抗日战期间,担任过日寇的清剿大队长。

就在枪口已经对准黄标的脑袋之际,一份加急电报赶在枪响之前救下了这位“大汉奸”。

这份电报是由湖北省公安厅厅长直接签署,内容是“速送黄标同志回省”八个字。

原来,黄标不是“大汉奸”,而是我党潜伏在日军内部的重要情报人员,甚至,他还曾担任过襄南军分区汉沔指挥部副指挥长。

关于这一事件,我将另辟篇幅进行讲述。

好了,今天这个话题,就先讲到这里。

感谢您的收看。梦野艳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