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给钱是天经地义的事。
有些门店的规定是挺不合理,也是已经违法了劳动法,只是老板还理所当然的,觉得提前和员工说清楚,那自己就没有什么过错了。
比如试用期3天或7天的事,有些老板招人时就会说,没过试用期走是没有工资。
江苏淮安,一位老板就是这样的,员工也接受了这个规定,不过出现了一个小争议,一个员工不要工资跑了,老板觉得没通知要追责。
一位女子正在收银台玩着手机,在上了几个小时的班后,也不知是出现了什么问题,突然就不想在这里上班了,接着就收拾了东西走人。
在走时也算是有通知老板,用收银台的工作手机,给老板发了一条信息,大概意思就是自己不想做下去了,不过时间是在凌晨5点左右。
结果也是可想而知了,老板在睡觉根本没看到,等看到都过去挺长时间了。
这也给老板带来挺大的损失,因为当天晚上就她一个人值班,她中途就自己跑路走了,导致收银台都没人值班,进店的顾客都没有人招待。
这不老板就把这事发到网上,也被当事女子给看到了,两人就为此争执起来。
从女子的视角来说,她自认为自己没有问题,因为试用期是7天的时间,自己不想做走人是没有工资的,所以她就这么走人是没有问题的。
在店里也是挺不愉快的,因为就是培训了4小时,有时不懂打电话问,对方就是一副不耐烦的样子,感觉好像是嫌自己笨。
不过站在老板的立场来看,女子的做法确实是不妥,老板也觉得做得是不对。
在发现女子中途跑了后,老板就到派出所报警定责,也把女子给发到了网上,让附近的同行要注意一点,不要招这种没责任心的。
老板的说法也很简单。
在入职前就已经说过了,是自身原因不想做的,没过7天试用期不给工资,反之是老板不让她做下去的,试用期7天是有工资的。
如果员工自己不想做了,那也要有一点点责任心,至少要打电话通知一下。
而她连通知都不通知下,只是给自己发了条消息,凌晨5点谁会注意到消息,所以老板才会把她发网上,也才到派出所去报警定责。
上班上得挺不愉快的,走时是否要通知老板?
理论上是应该要通知一声的,毕竟自己工资还在老板的这边,一下走了就要为工资的事扯皮,不过文中的情况比较特殊。
本身老板也和她说清楚了,自己不想做是没工资拿的,她走时也没想着要那些工资,我认为通知与否都是看她自己的。
虽然不知是上了几天的班,不过都是到店里打义务工,没拿钱也就没有义务了。
此时老板就算去法院起诉,说实话也是起诉不赢的,更别说只是报警定责什么的,就算警察也不会说女子有责,让女子反倒赔偿给老板钱。
只能说是自己的问题了,没有留点员工的把柄,比如把工资减少一点点,相信只要有点钱在老板的手里,员工不想做也不会就这么走人的。
大家认为老板有立场追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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