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交城路上有人在街面公共绿地内饲养家禽,酷暑之下气味难闻,对周边市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投诉地址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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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交城路公共绿地内的活禽饲养不仅侵占公共空间,也影响了市容环境。据了解,饲养活禽的当事人为沿街商铺的店主,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店主进行清除,并对现场进行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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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执法队员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经过执法队员耐心劝说讲解,当事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活禽进行了清理,将破坏的公共绿化恢复为原貌。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求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期限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上海静安